案例 14岁男初中生坐公交车猝死,其父母索赔50万,广州法院判了( 二 )


而在事发时 , 事发路段处于早高峰 , 道路来往车辆较多 , 若是在这一阶段以客车运送患病乘客 , 客车不具备速度优势 , 易出现道路拥堵的情况 , 不利于患病患者的救治 。 因此 , 在事后 , 司机及车上乘客将患病乘客移交私家车送去就医 , 符合事发时的条件和特殊情况 。
但考虑到事发与医院之间距离较近 , 但没有立刻将其送往医院就医 , 客观上也造成了延误患病患者救治时间的结果 , 在此事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 但由于本案的发生系患病乘客自身疾病导致 , 司机对这一情况并不了解 , 在承担救助责任时便不能对其过于苛责 。
并且 , 在事发时公交司机属于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 ,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因此 , 在二审审理后 , 判定由公交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元 。
【案例 14岁男初中生坐公交车猝死,其父母索赔50万,广州法院判了】(《案例 14岁男初中生坐公交车猝死 , 其父母索赔50万 , 广州法院判了》中 , 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 , 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 , 当事人姓名系化名 , 内容情节有所润色;原创文章 , 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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