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怎样支付才算履行了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怎样支付才算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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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怎样支付才算履行了义务


【原告朱某1诉称】:
原告系朱某2与徐某(被告)婚生子 。 2019年8月16日 , 原告父亲朱某2与原告母亲徐某因夫妻感情不和经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 , 双方约定原告由父亲抚养 , 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
原告父亲一直未再婚 , 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 。 被告离婚后一直未支付抚养费用 。 综上所述 ,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 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 , 特向贵院提出诉讼 。
朱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70000元(自2019年8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2.判令被告自2022年6月17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0元 , 直到原告满18周岁;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被告徐某辩称】:
徐某辩称 , 一、被告并未拖欠原告的抚养费 , 被告已经超额将抚养费以生活费、教育费等方式予以支付 , 原告在起诉状中所述事实并不属实 。 被告与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于2019年8月16日协议离婚 , 原告归其法定代理人朱某2抚养 。 但自离婚之日起 , 朱某2便将被答辦人安置于其爷爷奶奶家中 , 未尽到任何抚养义务 , 孩子的一切生活、教育开销均由被告负担 。
被告自2019年8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 , 给原告父亲朱某2以及奶奶王某、爷爷共计转款89244.42元;负担原告的教育费用共计101803.75元(赫行学校以及培训费用);负担原告的生活费用52565.25元(购物清单);支付原告以及其父亲朱某2旅游费用8796元;支付原告泰康人寿教育金保险费36720元;
以金饰品抵顶原告抚养费102400元(朱某2以索要抚养费的名义收取被告的金饰品共计200克 , 以2020年5月26日金价512元/克计算 , 折合人民币102400元) 。 共计382730.42元 。 被告在离婚时未分得任何财产的情况下 , 已经完全负担了原告的抚养费 , 并超额度给付原告以及其法定代理人 。
因此 , 被告从来没有拖欠过子女抚养费 。 二、被告不同意自2022年6月17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5000元 , 原告主张的5000元/月的抚养费 , 明显高于法律规定 , 于法无据 。 现被告在北京打工 , 加之疫情影响 , 无法保证稳定的收入来源 , 无力向原告承担过多的抚养费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的 ,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 无固定收入的 , 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怎样支付才算履行了义务】有特殊情况的 , 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本案中 , 答辦人无稳定收入 , 且因疫情及其它原因 , 已入不敷出 , 收入水平已经低于北京市平均收入 。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 , 答辦人应支付原告的抚养费数额 , 应按照长春市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 且比例应当适当降低 。
因此 , 原告主张的5000元/月的抚养费 , 明显高于法律规定 , 于法无据 。 请求法院降低抚养费标准为1200元/月 。 三、纵然法院判决被告给付抚养费 ,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也无法保证原告的生活和教育支出 。 被告因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在婚姻中存在严重家暴(有报警记录)而提出离婚 , 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以要求支付高额抚养费为条件同意离婚 。
为尽快摆脱痛苦 , 被告迫于无奈 , 在未取得任何婚内财产的情況下 , 于2019年8月16日签订了离婚协议 。 自离婚以后 , 答辦人一直辛辛苦苦打工嫌钱供养原告 。 反观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 不但未尽到任何抚养义务 , 不给原告任何抚养费 ,
反而变本加厉的向答辦人索要财物 , 不应允便到被告工作生活的地方大闹 , 所以纵然法院判决答辩人给付抚养费 , 被答辩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无法保证原告的生活和教育支出 。 四、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 综上 , 被告请求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 , 依法作出合法 , 公正的判决 。

【人民法院查明事实】:
朱某1于2010年11月24日出生 , 系朱某2与徐某婚生子 。 2019年8月16日 , 朱某2与徐某因感情不和离婚 , 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 约定婚生子朱某1由男方抚养 , 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 至孩子18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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