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男子因与军人妻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最终导致女方怀孕( 二 )


2、即便无法证明葛某明知段某是现役军人 , 但其明知朱女士已婚 , 仍与之非法同居 , 是否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 , 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 ,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 。 可见 , 重婚罪必须满足结婚要件 , 或达到结婚的程度 。
典型的重婚最好理解 , 就是重复进行婚姻登记 , 破坏一夫一妻制 。 但达到结婚程度的重婚 , 也就是事实婚 , 就不太好把握了 。
一般认为 , 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 , 而且周围民众也认为二人存在夫妻关系 , 就是事实重婚 , 可认定为重婚罪 。
我们来看本案 , 葛某与朱女士同居 , 并多次发生关系 , 最终导致朱女士怀孕 , 而且孩子也是葛某的 。 从同居到生下孩子 , 至少也得有一年多的时间 , 这期间葛某少不了对朱女士的照料、陪同产检、住院等等 , 而以上活动都必须是在社区、医院等公共场所进行 。
因此 , 葛某和朱女士的同居 , 既满足长期这一时间条件 , 又满足公开对外这一开放条件 , 客观上足以让外界意识到二人就是夫妻 。
故笔者认为 , 葛某和朱女士已然构成事实重婚 , 均应认定为重婚罪 。 至于证据方面 , 可补充医生、邻居等证人证言、日常生活所需的物业缴费凭证等证据足矣 。
3、检方不起诉 , 是不是就代表无法再追究葛某的刑责?
本案的不起诉 , 叫做证据存疑不起诉 。 此种情况的不起诉 , 并不代表法律确定被不起诉人葛某无罪 , 只是现有证据尚不足以对其定罪 , 为防止冤假错案 , 只得暂作不起诉处理 。
同时 , 为避免放纵犯罪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 , 对存疑不起诉的 , 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新的证据 , 符合起诉条件的 , 可以提起公诉 。
亲爱的读者 , 您对本案有什么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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