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设计杀害前夫,只为保护现任丈夫和儿子!1998年湖南情杀案( 四 )

法官赶忙抱住了她:“你不能这样 , 离婚要通过调查取证 , 才能判决 。 ”
“调查取证 , 要调查到何年何月 , 要取到什么证啊!”她两眼迷蒙 , 声如梦呓:12年了 , 整整12年 , 我实在是等不得了 。 ”
辩护人上前向她解释 , 这是刑事审判庭 , 判离婚要民事审判庭才能判决 , 她疑惑地摇摇头 , 一个劲地哭着、喊着、吼着 。 “我……我要离婚 , 阿伟啊!你是有主意的 , 你看我们该怎么办啊?”
她入狱的几个月里 , 整天念叨着要离婚 。 管教干部们很同情她的遭遇 , 帮她写了离婚诉状 , 专程到她原判法院 , 介绍了她的情况 , 法院依法判决他们离婚 。 那天 , 她接到法院送达的离婚判决书时 , 两手颤抖 , 扑通一声跪倒在管教干部们面前……
1998年 , 钟小慧和姜为华相继出狱 。 8月 , 两人举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 , 他们端起新婚的酒杯 , 沉浸在幸福的音乐中 。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他们俩始料未及 。

自从钟小慧和姜为华结婚后 , 张世春左四三番过到他们的新家闹事 , 有时砸东西 , 有时和姜为华厮打 , 并声称要杀死姜为华和他们的儿子 , 让她痛苦一辈子 。 后来 , 钟小慧的亲朋好友揍了张世春好几次 , 张世春不敢再进屋了 。 他改变了策略 , 有空就揣着一把杀猪刀在钟小慧家附近转悠 。 钟小慧害怕丈夫和儿子受到伤害 , 于是让姜为华携儿子先去深圳 , 自己随后就去 。
钟小慧选择留下来是有想法的 , 她了解张世春 , 他就是一个泼皮无赖 , 这辈子他都不会放过自己!钟小慧不愿看到疼爱她的丈夫和可爱的儿子以后遭到张世春毒手 , 所以她选择先下手为强!
1998年12月13日傍晚 , 她把张世春约出来 , 在一个荒田边趁张世春干那事的时候 , 一刀刺中张世春的脖子……待张世春死后 , 她拿着刀走向镇派出所……

1999年3月 , 钟小慧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法庭上姜为华抱着儿子对她喊道:老婆 , 你在里面好好的 , 我们父子等你一辈子!
钟小慧的悲剧 , 可不是很令人感慨吗?如果懂得一点很普通的法律常识 , 不是大可以不做这样的无谓晒性品吗!
法律 , 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 , 它以国家的名义颁布 ,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 对社会全体成员都具有约束力 。 在我国 , 法律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 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 , 必须做什么 , 不能做什么 , 还告诉人们 , 违反了法律要受到的制裁 。 这样 , 不少人觉得法律约束了自己的行为 , 有了法律就没有自由了 , 这是一种片面的理解 。 从内容上看 , 法律是关于人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 , 它不仅要求人们履行义务 , 而且要求保障人们的权利 。 法律正是通过要求人们履行义务而使人们的权利得到保障的 , 也就是通过要求人们必须做什么 , 不能做什么而保障了人们可以做什么 。

试想想 , 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 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怎么得到保障?如果人们可以任意打人、抢劫、偷盗而不受到法律惩罚 , 那么人们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又怎么得到保障?因此 , 没有义务的履行 , 权利就得不到保障;没有法律的制裁 , 权利的保障也就是一句空话 。 所以 , 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要以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 , 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 同时 , 也要懂得运用法律这个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 。
每一位公民应当学习法律 , 知道什么是法律 , 知道法律有些什么规定 , 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 , 也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 , 守法、用法是学法、懂法的目的 。 守法以履行义务 , 用法以保障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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