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男子租了赵女士的房子后,赵女士十分大方的给男子换了一台新洗衣机


辽宁沈阳,一男子租了赵女士的房子后,赵女士十分大方的给男子换了一台新洗衣机


文章图片


辽宁沈阳,一男子租了赵女士的房子后,赵女士十分大方的给男子换了一台新洗衣机


辽宁沈阳 , 一男子租了赵女士的房子后 , 赵女士十分大方的给男子换了一台新洗衣机 , 赵女士希望男子能好好爱护 , 谁曾想到 , 男子竟将屋内的电器变卖 , 然后拿着钱出门旅游了 。

赵女士将空置的房产挂在网上出租 , 一男子看到后 , 联系赵女士 , 说他想看看赵女士出租的房子 , 经过看房、协商 , 两人达成一致意见 , 赵女士以850元一个月的价格 , 将房子租给男子 。



因房间内的洗衣机比较老旧 , 经常故障 , 赵女士为了方便男子 , 便在男子入住的当天 , 给他换了一台新的洗衣机 , 没想男子入住没几天 , 就找赵女士借钱 。 第一次借70元 , 说是交电费 , 明天就还钱 , 赵女士回复说 , 她微信里也没钱 , 让男子明天再交 。 过了几天 , 男子又找赵女士借10块钱 , 他非常客气 , 姐 , 在忙没?12月2日 , 查水费的工作人员联系赵女士 , 说他们进不去房间 , 无法查看水表 。
【辽宁沈阳,一男子租了赵女士的房子后,赵女士十分大方的给男子换了一台新洗衣机】赵女士接到电话后 , 联系男子 , 结果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 。 赵女士皱了皱眉头 , 就算没借钱给他 , 也不至于拉黑啊?随后 , 赵女士来到出租屋 , 用备用钥匙打开房间 , 万万没想到 , 房间里的空空如也 , 所有电器全都消失不见 , 损失约5000元 。 目前 , 赵女士已经打电话报警 , 据了解 , 该男子早在11月份 , 就已将出租屋内的电器卖掉 , 然后前往深圳旅游了 。


1、真不知道这男子怎么想的 , 竟然干出把出租屋内的电器卖掉 , 然后去旅游的事情 , 他是以为自己跑到深圳 , 警方就抓不到他了吗?还是想吃牢饭了 , 准备进去住一段时间?

民法典第703条规定 ,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赵女士和男子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 , 这点非常重要 , 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定性和处罚 。

2、男子作为租房人 , 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不能处分出租屋内的物品 。




民法典第709条规定 ,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男子作为租房人 , 只能按照约定的方法 , 或者租赁的性质 , 使用租赁物 , 他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无权处分出租屋内的电器 。

3、男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是盗窃 , 还是侵占?

盗窃是指 , 违背他人意愿 , 剥夺他人对物品的占有 。

男子作为租客 , 对出租屋内的电器是有权占有 , 也就是说 , 他没有剥夺赵女士对电器的占有 , 所有男子不构成盗窃罪 。

而侵占是指 , 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还的行为 。

综上所述 , 男子将赵女士交给他保管的物品 , 售卖于他人 , 然后出去旅游 , 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占 。

具体到本案 , 男子是否构成侵占罪 , 关键看侵占数额是否达到较大 。 司法解释规定 , 侵占罪数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 , 应当立案追诉 。

最后 , 虽然不清楚男子为什么这样做 , 但他这样做 , 无疑是害人害己 ,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