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监控的忠诚与记录仪的“尴尬”


家庭监控的忠诚与记录仪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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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监控的忠诚与记录仪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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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监控的忠诚与记录仪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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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有两件事与“监控视频”有关 , 一个是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 视频近乎完整地记录下陈继志等人对女性施暴的全过程 , 这也是后来从严从重处理此案的关键证据;
另一个是近期发生在浏阳的“廖主任事件” , 业主危某的家庭监控 , 同样完整地记录下来廖主任等人对户主危某的殴打 。 浏阳有关方面的处理结果 , 同样来得及时 。

陈继志案 , 由于事发仓促 , 现场当时并没有警务人员 , 因此对于随后的出警 , 以及现场处置 , 没必要公开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来的办案过程 , 这一点 , 所有人均予以理解 , 执法机关办案自有纪律和内审程序检查和约束 。
但是 , 在“廖主任事件”中 , 同行的三个巡防队员中 , 有人佩戴了执法记录仪 , 这个“记录仪”记录下来的事发情景 , 与后来流传在网上的视频 , 内容一致吗?
这一点毫无疑问 , 记录仪内容虽然没有公布 , 但其记录的实际情况与视频内容应该没有第二个版本 。

不是我没事找事 , 当出现有悖社会常理的事情时 , 我们有权利质疑 , 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 无独有偶 , 网名“崇尚希贤”就此事发文说:

“我们可以来个假设 , 如果受害者家中没有摄像头 , 案情的走向会是什么样的?想想都有点儿脊背发凉!作为普通民众 , 总不该家家户户为了防止不法侵害都在室内装上监控吧?”
我换个方式问 , 仍然假设危某家没有那个监控摄像头 , 事情发生后 , 打人者和被打者将各执一词 , 廖主任等人会以什么方式来反驳危某极其家人的“投诉”?有一点毋庸置疑 , 投诉方会要求公开记录仪记录下来的内容 , 因为确有一名巡防队员佩戴了执法记录仪 。 是否公开 , 不外乎出现三种情况:
1、忘记打开记录仪了;
2、记录仪凑巧出现“故障”;
3、公开记录仪内容 。
我想 , 人们对这三种可能出现又必然出现的“答案” , 都是会心一笑 。

咱们不过度解读这件事 , 毕竟已经有了党纪行政方面的处理结果 , 至于下一步的司法程序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 咱们静候佳音就是了 。 我只想谈谈对“记录仪”的个人看法 。
在我的理解中 , 记录仪既然前缀了“执法”这个字眼 , 那不必说 , 这就是执法者执法过程中忠实记录全过程的“第三只眼” , 因为“记录仪”同样也出现在许多综艺节目里 。 也就是说 , 记录仪原本就是一个可移动的摄像摄影录音器材 , 它可以记录人们的日常点滴 , 也可以记录执法过程 。
那么 , 记录仪既然被赋予了“执法”的功能 , 按照正常的理解 , 它就应该像其他警械工具一样 , 有它的应用范畴、使用规范 , 包括领取人对记录仪的保管方式 , 以及内容读取权限管理等等 。 这些 , 我相信有“明文规定” , 我也相信这些“明文规定”比我想象的要严谨的多 。

就以“廖主任事件”为蓝本 。
陪同廖主任前往危某家的三个巡防队员 , 他们有没有执法权?有没有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权力?还有 , 佩戴执法记录仪的人员 , 在执行任务返回后 , 记录仪记录下来的内容 , 是本人读取 , 还是上级 , 或是其他人员进行读取查核并予以复刻保存?须知 , 电子类档案入档审核管理 , 也有密级分类和权限等级管理 。
包括对廖主任等人的处理 , 没有人再提及“记录仪”是否忠实记录了当时的过程 。 记录仪似乎只存在于那个巡防队员曾经佩戴过 , 它和衣服一样成了一种标配 , 或者说——摆设 。
实事求是说 , 假如危某家没有那个监控 , 廖主任对危某的胖揍全凭危某及其家人“一面之词” , 全网会相信他吗?为了公平公正不冤枉被委屈的一方 , 人们一定会要求公布记录仪内容 。

在事实没法“剪辑” , 过程没法“修改”的情况下 , 廖主任或佩戴了记录仪的巡防队员 , 公开记录仪内容 , 就等于自我坐实不法侵害行为 , 不想死的人绝不会干自杀的事 。 那就剩下一个方法——故障 , 或者说情急之下忘记打开记录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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