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5岁小伙畸恋50岁烤鸭店老板娘,被抛弃放火烧店欲同归于尽( 二 )


于是 , 郭某虹提出和于某海分手 , 于某海以为她肯定舍不得自己 , 于是他说让郭某虹给他1万元后就可以离开她 。

郭某虹只给了他4000元后就走了 , 再也没找过他 。 这时于某海才醒悟 , 郭某虹真的不要他了 。
但是他已经习惯了不工作每天都有人给钱的生活 , 于是去烤鸭店找郭某虹复合 。 郭某虹已经对他失去兴趣 , 看到他就让他赶快走 , 两个人已经不可能了 。
多次挽留无果后 , 2002年6月26日他拿着刀子决定威胁郭某虹 , 郭某虹仍然不同意 , 于是他刺向郭某虹 , 但是让她躲过去了 。
这时郭某虹的丈夫也碰到了两个人 , 他将自己与郭某虹的事和他说过后 , 他以为李某辉会抛弃妻子 , 没想到他竟是辱骂自己 , 恼羞成怒的刺向他 , 竟也让李某辉躲过去了 。

后来李某辉报了警 , 于某海还被拘留了15天 。 在拘留所的这几天 , 于某海越想越气 , 他恨郭某虹玩弄自己的感情还抛弃了自己 , 于是他想报复她 。
2002年7月14日 , 于某海从看所里出来 , 他到市场买了一桶汽油和一把小刀 , 想和她同归于尽 。
到了烤鸭店 , 他找到郭某虹 , 郭某虹一见到他就赶他走并侮辱他 。 郭某虹的侮辱让他坚定了想法 , 他不顾一切的朝她捅去 。
郭某虹受伤后倒在一旁 , 于某海把附近泼了汽油并点燃 。 点完火后他用到捅向自己 , 想与郭某虹殉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2002年12月12日 ,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于某海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放火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最终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
于某海在诱惑中不断迷失自我 , 想要不劳而获从而让自己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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