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逛超市被婴儿车车轮绊倒,法院判决宝妈赔偿大妈15万,合理吗( 二 )


然而法庭上 , 始终无法证明刘大妈目前的伤情就是因为婴儿车绊倒导致的 , 反倒是有不少疑问没有解决 。
1、从超市的监控来看 , 刘大妈一进入超市就东张西望 , 根本没有看眼前的路 , 而婴儿车一直是静止的 , 她摔倒难道不应该是她自己的责任吗?
2、刘大妈在超市摔倒是早上8点左右 , 医院就诊记录上的就医时间却是当天下午3点左右 , 如果她在超市摔倒时已经右股骨颈骨折 , 她为何要忍到下午三点?是不是又在别的地方摔了?
3、从刘大妈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来看 , 刘大妈还有过胸椎骨折史和腰椎骨折史 , 这是不是说明她是一个走路不看路 , 很容易摔跤受伤的人呢?
总之根本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能证明刘大妈的伤情是婴儿车轮胎绊倒导致的 , 可是一审法庭居然草草结案!
还好陈琦申请了上诉 , 到了中院的时候 , 中院表示本案属于一般侵权案件 , 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 因此必须在查明陈琦具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 。
最终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琦无过错 , 无需承担刘大妈的赔偿 。

写在最后
如果按照一审这样的判决 , 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故意去伸脚拌陈琦推的婴儿车 , 摔倒后再向陈琦索赔?
法律原本是维持公平与正义的 , 却在一审的时候出现和稀泥的判决 , 真是可悲可叹!好在二审终于还了无辜之人清白 , 没有过错方本就应该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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