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女子卢雅酒后到养生会所洗脚按摩,半夜上厕所走错房间( 二 )



根据民法第1165条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 罗强构成故意犯罪 , 显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 虽然卢雅对此事有过错 , 可以减轻罗强赔偿责任 , 但不代表罗强无需赔偿 。

实践中 , 此类案件赔偿几万甚至几十万都是比较常见的 , 因此卢雅的行为从法律上看有依据 , 从数额上看也不算十分过分 , 认定为敲诈勒索并不妥 , 据此最终警方认定卢雅不构成违法 。

但必须注意的是 , 若是卢雅自以为拿捏住对方把柄而狮子大开口 , 索要显然不合理赔偿的 , 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 比如实践中就有女子因此事向对方索赔300万 , 此种情形就涉嫌“仙人跳” , 可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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