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某幼儿园内有学生遭到老师殴打( 二 )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 , 这种属于比较严重的情节 , 因这两位老师和保育员应当被处15日拘留并罚款1000元 。

3.\t孩子被殴打之后 , 出来的时候都已经吐了 , 这种情形也是比较严重的 , 如果孩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以上 , 涉事老师和保育员的行为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由于伤害的对象是幼儿 , 其情节是比较严重的 , 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除此之外 , 对幼儿造成的人身伤害 , 这三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对于幼儿来说 , 这三人的行为对被打的小朋友还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 在这种情况下 , 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

在本事件中 , 该园只是开除了这三个人 , 让人觉得此事不能就此算了 , 应当报案 , 让他们接受应有的处罚 。

对于这两位老师和保育员如此对待孩子的行为 , 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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