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名初三女生,在学校遭到多人殴打,期间更是被强迫喝下不明黄色液体( 二 )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 , 打骂同学、老师 , 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情节严重的 , 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学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

所以 , 就本案而言 , 学校应当按照上述规定 , 对打人的学生作出相应的教育惩戒 , 确保类似事件少发生、不发生 。




最后 , 勿以恶小而为之 。 打人者不会打出自己的前途 , 反而会毁掉自己的人生 。 作为家长 , 也必须要严加管教自己的孩子 。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 , 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 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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