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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 一名初三女生 , 在学校遭到多人殴打 , 期间更是被强迫喝下不明黄色液体 , 女儿的母亲称 , 这已经是女儿第三次被打 , 有六七个人 , 两个人在拍视频 , 女儿现已脑震荡、眼睛牙齿均受伤、正在住院 。 之前被打两次的时候 , 自己就知情 , 但因为同学关系 , 希望对方知错能改 , 就没报警 , 但没有想到对方在一个月之内反而变本加厉起来;女儿父亲则表示坚决不私了 , 希望走法律程序 。
通过网上的的视频显示 , 事发当时 , 被打女生蹲在地上 , 旁边的几个女生表示 , 喝下去就不打你 , 并且不断的催促喝、大口喝 , 这时候另外一个女生从背后踹了被打女生一脚 , 导致喝的液体掉在地上 , 旁边的一个女生捡起来后 , 继续让被打女生喝 。
目前 , 当地的派出所、教育部门均已介入处理此事 , 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中 。
这可真是有恃无恐 , 打人也就罢了 , 竟然还拍了视频上传到网上 , 以此成为自己耀武扬威的资本 , 这样的行为 , 很难想象是几个学生能够干出来的 , 虽然根据受害者的年龄来看 , 打人者很可能是未成年人 , 但如此的劣迹斑斑 , 纵使年龄不够 , 也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 。
一、施暴的几名学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在这起案件来 , 由于官方的通报尚未出来 , 所以无法确定被打女生的伤情 , 但可以确定的是 , 施暴者除了殴打女生外 , 还有严重的侮辱行为 。
首先就殴打女生的行为 , 根据受害者伤情的轻重 , 分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 如果受害者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 , 则施暴者构成故意伤害罪 , 反之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也就是说 , 如果不考虑年龄的因素 , 则几人均应当拘留10日至15日 。
不过 , 对于未成年人 ,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保护的 , 该法就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 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 不执行行政拘留;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 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 不执行行政拘留 。
所以最后施暴者是否会被实际拘留 , 还要看其年龄 , 以及其之前是否有违法的前科劣迹 。
此外 , 如果受害者的伤情鉴定 , 达到了轻伤以上 , 则施暴者都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 根据《刑法》规定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不过 , 如果几人都是未成年的话 , 应当从轻处罚 。
其次 , 施暴者除了殴打女生的行为外 , 还有严重的侮辱行为 , 所以个人认为 , 纵使受害者的伤情未达到轻伤以上 , 施暴者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 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 从重处罚 。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 在没有其他加重情节的情况下 ,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 即可构罪;但如果非法拘禁他人 , 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 纵使没有达到24小时 , 也构成非法拘禁罪 。
【江西南昌,一名初三女生,在学校遭到多人殴打,期间更是被强迫喝下不明黄色液体】
本案中 , 施暴者在施暴的过程中 , 不仅多次殴打女生 , 还强迫女生喝下不明液体 , 这是典型的侮辱行为 , 所以根据后续警方查明的事实 , 在符合构罪要件的情况下 , 是可以以非法拘禁罪对几人定罪处罚的 。
二、学校应当处理此事?
虽然本案发生的具体地点还不得而知 , 但显然这是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 , 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 依法加强管教 。 对严重的欺凌行为 , 学校不得隐瞒 ,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 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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