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伙在饭店中吃出抹布,老板死活不认,非说是正常操作。事后,小伙决定给对方一个教训


一小伙在饭店中吃出抹布,老板死活不认,非说是正常操作。事后,小伙决定给对方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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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伙在饭店中吃出抹布,老板死活不认,非说是正常操作。事后,小伙决定给对方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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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伙在饭店中吃出抹布,老板死活不认,非说是正常操作。事后,小伙决定给对方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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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伙在饭店中吃出抹布,老板死活不认,非说是正常操作。事后,小伙决定给对方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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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吃11块钱的东西 , 凭什么让我赔1000?”一小伙在饭店中吃出抹布 , 老板死活不认 , 非说是正常操作 。 事后 , 小伙决定给对方一个教训 , 要求老板赔偿1000元 , 结局亮了 。

男子张某系某高校一名在读大学生 , 事发当天中午 , 其来到一家餐馆点了一份11元钱的炒米粉 , 待米粉端上来后 , 早已饥肠辘辘的张某便开始饶有兴致的狼吞虎咽起来 。

就在其吃的尽兴的过程中 , 张某突然感到口中有一团“食物”却怎么也嚼不动 , 待其吐出查看时 , 原来是一块已经分辨不出是什么颜色的抹布 。

看到这儿 , 张某瞬间被恶心到了 , 随后肚中翻江倒海 。 本来张某认为也不是什么大事 , 便叫来了老板 , 将吐出的抹布给对方看 , 并要求对方再给自己重新做一份 , 这事儿就算过去了 。

可没曾想 , 老板第一时间不是为张某解决问题 , 反而将张某吃剩下的半碗米线直接倒掉 , 并且将张某吃出来的抹布直接扔进了垃圾桶中 , 打算销毁证据 。

看到对方的操作 , 张某立马警惕了起来 , 其从垃圾桶中翻出抹布 , 并且用手机拍照进行证据留存 , 随后找老板理论 。

老板认为 , 其一 , 张某吃出的不是抹布而是线头;其二 , 在餐馆里饭 , 吃出来异物是常规操作 , 不必大惊小怪 。

老板这一番说辞彻底惹怒了张某 , 随后 , 张某打开手机寻找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条 , 并将其展示给老板观看 , 要求对方赔偿1000元 。

听到张某要向自己索赔1000元 , 老板自然不愿意了 , 其声称顶多给重做 。 但最终双方未能谈拢 。

第二天 , 张某带着记者来到店中 , 准备将对方进行曝光 , 老板一看来者不善 , 便开始先发夺人地胡搅蛮缠 , 其认为张某点了11块钱的东西 , 居然要求自己赔偿1000 , 这明显就是敲诈 。

老板认为张某的行为根本不是一个大学生能够干出来的 , 简直是在给大学生抹黑丢人 , 其甚至还扬言要去对方学校进行举报 。

那么张某向对方索赔1000元的要求合法吗?在本案中 , 到底又是谁在无理取闹呢?

众所周知 , 食品安全大于天 , 因此《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这一块儿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之规定 ,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 可以向经营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 为一千元 。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 ,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 , 张某在就餐过程中吃出了抹布异物 , 即使没有遭受人身损害 , 其也有权向老板提出惩罚性赔偿 。

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 , 以其购入的米线价格11元乘以十倍为准 , 可见其增加赔偿的数额不足1000元 , 按1000元进行赔偿 , 此外11元的餐费也理应返还 。

看到这儿 , 相信大家对于孰是孰非已经有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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