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亡留下字条“我的财产全给我妹”,160万财产妻儿一分没有,合理吗?


丈夫身亡留下字条“我的财产全给我妹”,160万财产妻儿一分没有,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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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身亡留下字条“我的财产全给我妹”,160万财产妻儿一分没有,合理吗?



“妹 , 对不起 , 我走了 。 ”
“对不起 , 我走了 , 身体得了不治之症 。 ”
“因为得了不治之症 , 所以先走一步 , 对不起!我很累 , 我很难受!我的全部遗产留给我妹 。 ”
男子因身患绝症 , 绝望之际选择了自杀 , 并留下了这三张字条 , 将所有财产留给自己妹妹 。
在感到万分悲痛之际 , 男子妻儿不敢相信 , 自己丈夫竟然一分不留给自己 。
而男子的妹妹和妻儿也因为这160万财产闹上公堂 。
01、丈夫自杀身亡 , 卡里160万不翼而飞
王先生和夏女士育有一子 , 不久前 王先生自知身患绝症 , 选择自己了断 , 还留下字条 , 要把自己所有财产留给自己妹妹 。
夏女士在为丈夫的逝去感到万分悲痛至极 , 发现丈夫卡里160万突然“消失” , 后经查询发现这160万竟然被小姑子转走 , 她先转到自己账户 , 又转给了自己母亲 。



得知事情真相以后 , 夏女士要求小姑子还钱 , 小姑子不仅拒绝还钱还理直气壮地回复到“这是我哥给我的 , 有字条为证 , 字条就是遗嘱” 。
夏女士不敢相信 , 自己丈夫遗产一分都不给自己和孩子 , 无奈之下 , 诉至法院要求得到自己应得的遗产 。
字条遗嘱到底是否有效?夏女士作为法定继承人 , 又能否获得遗产?
02、字条不算遗嘱 , 遗产依法分割
字条算不算自书遗嘱 , 其实主要看这几点:

1、该遗嘱为遗嘱人亲笔书写
2、需要有遗嘱人签名
3、需要注明年、月、日

在王先生留下的字条中 , 均没有落款时间 , 欠缺第三条的必备条件 , 没有注明年、月、日 。 所以经法院审理后认为 , 该字条不能认定为王先生的遗嘱 。



另外 , 在王先生的所有遗产当中 , 并非全部为自己个人财产 , 还包含夫妻共同财产 , 综合银行卡的钱、理财基金和车辆 , 共计190万余元 , 其中50%为夏女士个人财产 , 剩下则为遗产 。
根据法定继承顺序 , 第一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 认定王先生的妻子子女和父母二人 , 四人分得遗产 , 各分四分之一 。
03、字条遗嘱背后
在该案件中让大多数人不理解的是为何男子竟然一分不留给自己妻儿 , 反而将遗产全留给自己妹妹 , 于情于理 , 似乎不符合逻辑 。
如果说纸条是真的 , 男子对妻儿一分财产都不留 , 似乎太过狠心;如果说纸条是假的 , 那么极有可能是小姑子和婆婆伪造的 , 就是为了不让孤儿寡母用自家财产 。
不管如何 , 似乎都透露着诡异 。



关于案件的背后到底处于何种情况 , 我们不得而知 , 但是该案件也让我们警醒 , 在立遗嘱时 , 要注意它的有效性 , 同时遗嘱只能分配自己个人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 , 对方无权分割 。
法律上遗嘱主要有这六种 。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4、公证遗嘱
5、口头遗嘱
6、录音录像遗嘱

每一种遗嘱形式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 如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要符合遗嘱人亲笔书写 , 签名 , 注明年、月、日 。
同时伪造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 男子的行为我们不能理解 , 也无从判定 , 但是法律会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丈夫身亡留下字条“我的财产全给我妹”,160万财产妻儿一分没有,合理吗?】所以不管怎么看 , 遗产的分割似乎都没有小姑子的份 。 关于此案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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