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5年6月25日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
被告辩称:在案发当晚 , 交警发现肇事泥头车违规进入城区号 , 驾驶警车上前追踪 , 属正常执法 。 造成于永科死亡的根本原因 , 是肇事司机杨超超载冲红灯 , 与交警无关 , 死者家属不能因为一时激动而把责任错误地转嫁给交警 。
原告方提出强烈质疑:案发路段车流密集 , 肇事司机杨超并非重大罪犯 , 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73条规定 , 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 , 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外 , 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 , 可采取通知前方交通警察堵截 , 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
他们认为交警追缉的行为构成违规 , 造成杨超恐慌心理 , 最终酿成惨剧 。
对此 , 被告辩称:在执法过程中 , 交警自始至终没有对泥头车采取追辑拦截的行为 , 只是一直跟踪在后面 。
那么 , 追击和跟踪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交警的执法行为是否涉嫌违规呢?
原告递交了案发路段的监控视频 。
第1个视频口G119号显示:警车与肇事泥头车通过该视频口的时间差是52秒 。
第2个视频口G121号显示:两辆车通过的时间差是6秒 。
此外还有肇事司机杨超的口供证实:在事发路口冲红灯前 , 距离红绿灯处1~2米位置 , 泥头车与警车已经并排行驶 , 此时两车的时差为0秒 。
由此可见 , 交警追缉杨超的目的很明确 , 就是要拦截杨超驾驶的车辆 , 对其超载行为作出处罚 。
对于这个说法 , 被告惠州交警支队坚决否认 , 称:视频上也可以清楚地看出 , 道路上车流稀少 。 如果警车需要上前拦截的话 , 是完全具备上前包抄的条件 , 而不需要等到红绿灯路口 。
被告还补充:案发后 , 鉴于肇事者杨超经济困难 , 经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小组审核同意 , 支付了8万元给原告 , 并与死者家属签署了相关协议书 。
5经过审理 , 惠州中院认为: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是交警的法定职责范畴 , 执行交警用车载喊话器呼叫杨超停车检查并无不妥 , 交警跟踪杨超的行为并不违反执法规定 , 因此判决原告败诉 。
不久后 , 惠州中院在另一起案件中做出二审判决:肇事泥头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 必须赔偿死者家属第三者责任50万元 。
这让死者家属略微感到一些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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