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 , 第246条还规定了诽谤罪 , 是指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案件时属于自诉案件 , 但是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之时就转成了公诉案件 , 也就是说叶婷和其家属是明知事情的真相 , 却依旧在网络撒谎 , 则涉嫌的是上述两种罪名 。
2、但是如果说叶婷所说属实 , 或者确实在案件中存在疑点 , 那么其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 而是属于实施了自己的举报权 。
那么依据叶婷的状态 , 相关人员则涉及到《刑法》第254条规定的 , 报复陷害罪 , 指的就是滥用职权 , 对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 ,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严重的 ,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立案的标准中包括 , 致使举报人精神失常 , 或者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等情形就应当立案 。
其中的情节严重则是指对多人实施报复陷害的手段 , 以及使用的手段恶劣 , 或者造成的后果严重 。
既然涉及到报复陷害 , 那肯定是先涉及到《刑法》第399条规定的徇私枉法 , 指的就是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 应当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严重则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除了处罚之外 , 依据《警察法》 , 有上述行为的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外 , 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3、如果说时叶婷及其家属借助网络舆论 , 试图将案件引导至错误的方向 , 那么受到处罚则实属应该 。
但是也应当拿出足以堵住悠悠众口让群众能够信服的依据 , 单凭一则通告 , 通告中一句认定反映问题不实 , 很难服众 。
而且叶先生被殴打致死一案 , 与叶婷一案也是分开的 , 叶婷案件的真相如何 , 并不影响其举报的权力 , 只要其认为有疑点就可以提出 , 这并不属于诬告 。
?也是希望事件早日有一个定论 , 该受罚的依法进行处罚 , 清者自清 , 浊者自浊!
【河南开封,女孩儿举报自己的父亲被殴打致死,行凶者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