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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一男子的智障儿子偷了家里400多元钱,全部拿去买了卡片】

安徽 , 合肥 。 一男子的智障儿子偷了家里400多元钱 , 全部拿去买了卡片 , 男子得知后找到店家理论 , 店家称她就是赚这个钱的 , 并骂男子是无赖 , 男子大哭:你不能赚这个黑心钱 , 我一个人要养5口人 , 你退我200元我就不找你了!
男子家里有5口人 , 只有他和女儿是正常的 , 妻子和2个儿子都是智障人士 , 平时就靠他一个人干体力活赚钱养家 , 生活十分艰苦 。
事发当天 , 男子的一个智障儿子从家里偷了400多元出来 , 全部拿去买了卡片 , 男子发现后既无奈又心疼 , 要知道 , 这400多元可以够他一家子好多天的开销了 。
男子也不是不讲理的人 , 他觉得这事自己也有错 , 没有把钱放好 , 所以才被智障儿子偷走的 , 因此 , 男子找到店家 , 只要求店家退还他200元就行了 。
万万没想到 , 男子的退让 , 还是遭到了店家的拒绝 , 店家甚至还骂他是无赖 , 男子十分伤心 , 眼泪止不住流了下来 。
1、400多元 , 对于一般人来说 , 可能算不了什么 , 可对于男子来说 , 确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
男子的智障儿子偷了家里的钱去买卡片 , 店家应该能看出来这人有点不太正常 , 要是就买几元钱卡片 , 那倒也算了 , 可是买400多卡片 , 就算是正常人过来买 , 店家心里也应该会打个问号 , 更何况是一个智障人士 。
要是店家有良心的话 , 应该将其劝返 , 可是店家却没有这样做 , 说明店家只顾自己赚钱了 , 是个非常自私的人 。
2、智障人士根据智障的程度不同 ,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与其签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而男子儿子是智障人士 , 因此 , 他去买卡片的时候 , 双方的买卖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 除非男子同意或者追认 。
所以 , 从法律上来说 , 男子完全有理由要求店家退还儿子买卡片的全部货款 。
3、假如店家看到男子的儿子有点不太正常 , 就故意抬高卡片的价格 , 以赚取更高的利润 , 店家的行为就涉嫌价格欺诈 。
《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 , 变相提高价格 ,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予以警告 , 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因此 , 假如男子有证据证明 , 店家确实是故意抬高了卡片的价格 , 那么 , 男子可以向市监局反映此事 , 店家将被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罚款 。
4、要是店家确实是抬高了卡片的价格 , 他的这种行为就是欺骗了消费者 , 属于消费欺诈 。
消费主体存在欺诈行为或者以虚假的价格欺诈消费者 , 这种行为都被认定为消费欺诈行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 。
因此 , 男子有权要求店家退还400多元 , 并增加赔偿1200元 。
做生意赚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 , 但有些钱是不能赚的 , 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 而且 , 还有可能会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
大家认为店家该不该把钱退还给男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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