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为满足变态欲望,4年作案40起,连孕妇也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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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书谏吴王》中有这样一句话:“欲人勿闻 , 莫若勿言;欲人勿知 , 莫若勿为 。 ”

这句话后来演变成我们所熟知的“要想人不知 , 除非己莫为” , 要想人家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 , 除非自己不去做这些事情 。
这句话指的是干了坏事 , 最终都要暴露 , 就比如在文中的李某(化名 ,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1999年12月7日 , 在某市的看守所内 , 警方正在审问一名30多岁左右的中年男子 。
面对警方的询问 , 该男子显得十分嚣张 , 称自己是坐过牢的人 , 知道如果警方没有找到他犯罪的证据的话 , 将要在24小时内放人 。
警方为了不让他再继续祸害更多的女性 , 对其展开了强大的心理攻势 ,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讯 , 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
该男子名叫李某 , 1967年出生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村 , 他的父母为了家庭的生计外出务工 , 他从小在爷爷奶奶的陪伴下长大 。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 , 爷爷奶奶根本就管不住李某 , 后来 , 李某在学校认识了几个小混混 , 一帮人整天游手好闲 , 到处惹是生非 。

在他们的劝说下 , 小学还未毕业的李某便从学校辍学 , 与他们一起混社会 。
随着年纪的增长 , 李某开始对异性充满了好奇 , 而他的狐朋狗友们也经常拿一些黄色的录像带给他看 。
渐渐的 , 李某便开始对男女之事非常渴望 , 后来他和自己的两个朋友 , 趁一个女孩独自行走的时候 , 三人合伙将其侵害 。
李某也因此获刑九年 , 但此时的他并未成年 , 再加上在狱中表现良好 , 获得了两次减刑 , 于1992年出狱 。
出狱后的李某 , 在父母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 , 而后不久也在亲戚的介绍下与隔壁村的一位女性喜结连理 。

婚后不久 , 妻子还为他生下了两个孩子 , 此时的李某工作和家庭都十分和谐 , 但他并不满足 。

因为李某自小便缺乏正确的引导 , 形成了错误的认知 , 已经毫无人性可言 。
出狱后的他虽表面看起来已经改邪归正 , 但内心还是十分邪恶 , 他对女性有着强烈的欲望 , 在他看来妻子一人并不能满足自己 。
为此 , 李某便经常在晚上骑着自行车寻找落单的女性 , 对他们进行侵害 ,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 , 他就侵害了30余女性 。
而且他发现 , 不少女性受到侵害之后 , 为了保全自己的声誉 , 对此事并不声张 , 于是他就更加大胆起来 。
1995年 , 李某盯上了一位妙龄女子 , 他趁女子不备 , 将其拖到了路边的草丛 , 实施了侵犯 。

在整个过程中 , 他因情绪激动 , 失手杀害了该女子 , 为了不被发现 , 他连夜逃到了别的城市 。

躲藏了一段时间的李某发现 , 警方并没有找到自己 , 于是他便在亲戚刘某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份开出租车的工作 。
此时的李某心里已经完全扭曲 , 他趁自己开出租车的时候 , 对一些女乘客实施侵犯 。
同样 , 这些被侵犯的女子 , 为了自己的名声不被受损 , 也都保持了沉默 , 这就助长了李某变态的心理 。
此时李某已经不满足于单单的对女性进行侵犯 , 他的脑海中出现了一个更加疯狂的想法 。
之后 , 他便开始将乘坐自己出租车的落单女性打昏 , 然后再将她们带回自己的住处进行侵犯 , 事后他还将她们掐死 , 残忍抛尸 。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 , 他就犯下了多起案件 , 其中还有一位怀孕九个月的孕妇 。

【案例:男子为满足变态欲望,4年作案40起,连孕妇也不放过】奸杀孕妇的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 一时间闹得人心惶惶 。

警方经过调查确定多起奸杀案为一人所为 , 于是便根据之前的调查情况进行汇总 , 成立了专案组 , 决心严查此事 。
就在严查时期 , 又传来了一个噩耗 , 一名女子被残忍奸杀 , 经确认为一人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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