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己的地盘放老鼠药也构成犯罪?”广东湛江,一老农在自家田埂放置老鼠药

【“我在自己的地盘放老鼠药也构成犯罪?”广东湛江,一老农在自家田埂放置老鼠药】

“我在自己的地盘放老鼠药也构成犯罪?”广东湛江,一老农在自家田埂放置老鼠药


“我在自己的地盘放老鼠药也构成犯罪?”广东湛江 , 一老农在自家田埂放置老鼠药 , 致使邻居家的4头黄牛被毒死 , 事后被认定为犯罪 , 获刑3年并赔偿88000元 。

陈某系当地的一位老农民 , 和大多数人一样 , 开春在自家的荒地里种植了几亩稻苗 , 本来长势非常喜人 , 可有一天就当其去田里查看时 , 却发现稻苗被不知名的动物啃食的惨不忍睹 。

在查看了具体的情况后 , 陈某发现田中留下的印记正是牛的脚印 , 其仔细盘算起了村中的养牛人家 , 便心里也有了数 。

为了给对方一个教训 , 陈某遂从集市上买来老鼠药 , 将老鼠药水混在番薯皮上 , 投放在其种植稻苗的北边田埂处 。

不久 , 村子里就传来何某家的4头牛因吃了陈某投放的混有老鼠药的番薯皮而死亡的消息 , 何某认为是陈某蓄意而为之 , 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

随后 , 陈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 经鉴定 , 番薯皮和被毒死牛的胃中均检出氟乙酰胺类杀鼠药成分 , 被毒死的四头牛合计损失价格认定为人民币108500元 。

陈某在知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后 , 感到非常后悔 , 在她的认知中 , 田埂系自己的领地 , 在自己的领地放置老鼠药很合情合理 , 至于何某的牛不慎余偷吃死亡 , 系何某没管教好的结果 , 完全是咎由自取 。

那么对于陈某的行为来说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评价呢?

根据《刑法》第114条之规定 ,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罪所侵害的法益系公共安全 ,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 本案中 , 显然 , 陈某投毒的地点系属公共区域 , 能够对于过往的牲畜造成威胁 , 从而导致村民的财产遭受损失 。

因此 , 陈某的行为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 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 ,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在量刑上 , 本案中 , 案发后 , 陈某与何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由陈某一次性支付何某人民币88000元 , 并获得了何某的书面谅解 , 故可以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 。

陈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 , 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综上 , 可对陈某适用缓刑 。 最终 , 陈某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其实对于陈某而言 , 如果当时能够第一时间与何某取得沟通或者通过村委会进行调解 , 再不济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 , 最终的结果也不至于此 。

如陈某的这一番操作 , 不仅有违法律 , 涉嫌犯罪 , 还有“误伤”他人的风险 , 有理也变成了无理!

虽然最终被判缓刑 , 但由此带来的犯罪记录却伴随其终生 。 通过本案 , 也希望大家能够以此为戒 , 和谐社会要依法而行 , 依令而动 , 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理性且冷静的思考 , 切勿因一时冲动而抱憾终身 。

对此 , 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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