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有夫之妇爱上40岁老光棍后杀夫,曾山盟海誓最终变成狗咬狗( 二 )


她的弟弟看不过去了 , 将姐姐出轨的事情暗示给了姐夫 , 但是朱某平非常信任自己的妻子 , 对小舅子的暗示弃之脑后 。

朱某平的信任并没有得到石某美的回心转意 , 反而让她得寸进尺 , 她更加放肆的向朱某平发泄情绪 , 甚至想要将朱某平除掉 , 她则可以与杨某根光明正大的生活 。
从来都没结过婚的杨某根也想要一个妻子 , 因此当石某美和他说 , 只要他除掉朱某平 , 石某美就嫁给他时 , 他就下定了要杀掉朱某平的决心 。
1998年12月17日 , 朱某平来到杨某根家喝酒 。 杨某根将朱某平灌醉之后 , 又灌了朱某平两片安定 。 等到朱某平彻底不省人事时 , 杨某根把朱某平投到了某地的一口机井里 , 并将杀人的地点告诉了石某美 。
朱某平失踪之后 , 石某美假意带领家人去找丈夫 , 但刚要找到那口井时 , 石某美则找了个借口让所有人都远离了那口井 , 因此即使过了一个月仍然没能发现朱某平的尸体 。

情深意重的杨某根和石某美在杀了人后就互相承诺 , 一定不会背叛对方如果他们当中有人被抓 , 被抓的那个人就会为了保护对方而将罪责全部都承担下来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 朱某平的尸体还是被人发现了 。 很快 , 杨某根和石某美也被抓捕归案 , 与他们曾经的誓言不同的是 , 两个人为了活命 , 都将责任往对方推 。 这多么的令人可笑啊!
1998年12月26日 , 某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根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石某美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真正爱石某美的人她没有珍惜 , 反而为了一个虚伪的小人而伤害真正的爱她的人 。 或许 , 石某美就是在演绎那句话:“人心不足蛇吞象” , 不知道她在狱中是否会为她伤害丈夫而感到忏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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