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一名22岁的男子因女友不同意嫁给自己,遂残忍杀害女友


四川宜宾,一名22岁的男子因女友不同意嫁给自己,遂残忍杀害女友


文章图片


四川宜宾,一名22岁的男子因女友不同意嫁给自己,遂残忍杀害女友


四川宜宾 , 一名22岁的男子因女友不同意嫁给自己 , 遂残忍杀害女友 , 随后 , 男子销声匿迹 , 此后警方虽然一直在努力 , 但一直未能找到凶手 。 直到时隔28年后 , 才将杀人凶手逮捕归案 。

28年前 , 22岁嫌疑人李某某和23岁的被害人喻某某经人介绍 , 成为男女朋友 , 李某某对喻某某的长相、家世、性格等方面非常满意 , 于是 , 在双方家长的见证下 , 二人举办了“订婚”仪式 , 然而 , 订婚后不久 , 喻某某反悔并提出悔婚 。



喻某某的这一行为令李某某异常不满 , 苦苦哀求未果后 , 李某某心生一计 , 如果喻某某愿意继续和自己结婚 , 那么他将既往不咎 , 否则便杀人泄愤 。 果不其然 , 最后一次的见面 , 喻某某依旧坚持分手 。 愤怒之余 , 李某某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作案工具 , 用刀捅刺其头部、胸部等部位 , 造成喻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 事后 , 李某某辗转潜逃外地 , 杳无音讯 , 警方通过不懈努力 , 终于在12月6日13时许 , 在某国道上将李某某逮捕归案 。 抓获后 , 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四川宜宾,一名22岁的男子因女友不同意嫁给自己,遂残忍杀害女友】
1、对于这起案件 , 喻某某遇到李某某是她此生的悲剧 , 从李某某的行为来看 , 其具有极强的控制欲 , 假使喻某某当初与李某某结婚了 , 但婚姻期间 , 也难保李某某会再次痛下杀手!

谁能会想到一次悔婚 , 竟然搭上了自己的身家性命 , 然而 , 逃亡28年后 , 李某某却认为自己并不后悔自己杀害了喻某某 , 其行为已可以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了 。

不过 , 虽然28年过去了 , 天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他最终还是没能逃出警方精明的眼睛!

2、本案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所谓刑事追诉时效 , 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 , 在此期限内 , 司法机关有权追诉 , 而超过了此期限 ,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 , 司法机关就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追诉权 。

我国《刑法》规定 , 犯罪以后 , 经过法定期限没有被追诉的 , 就不再追诉 。 这个法定期限 , 根据犯罪刑期的不同也不同 , 但最长不超过20年 。

不过 , 追诉期的限制还存在例外情形 。 第一种情形:在有关国家机关受理案件后 ,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

第二种情形: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

对于第一种情形来说 , 该条规定第一次出现在1979年的《刑法》中 , 对于第二种情形来说 , 该条规定最早出现在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中 。

回归到本案 , 案发时间为1994年 , 早于1997年 , 因此 , 本案无论有没有第二种情形的行为 , 都不能参照第二种情形执法 , 故我们仅分析第一种情形 。

然而 , 当年李某某并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 , 所以 , 李某某不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 。 那么 , 李某某为什么还会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呢?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还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况 , 即:如果最高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 , 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 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 , 可以追诉 。 我国刑法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因此 , 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 , 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同意追诉的话 ,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三、李某该被如何处罚?在这个案件里 , 根据李某某的供述 , 当年案件的起因 , 关键就在于喻某某的中途悔婚行为引发争吵 , 最终导致李某某产生杀人的念头 , 进而做出杀人的行为 。 因此 , 李某某的行为当然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 除此之外 , 案发时 , 李某某已经22岁 , 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被害人也无过错 , 因此 , 其并不具备从轻或减轻罪行的行为 。 但是 , 在司法实践中 , 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的 , 应当从重处罚 , 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 就本案来说 , 李某某躲避侦查机关逃避28年 , 虽具有坦白情节 , 但其犯罪性质恶劣 , 依法应当重判 , 所以其刑期不会太低 。 最后 , 逃亡28年 , 过着啃馒头、打零活、东躲西藏 , 靠着一辆自行车行走的日子 , 也着实可悲 , 不过 , 他的上半生虽然晃晃度日 , 整日东躲西藏 , 他的下半生仍将要接受法律制裁 , 所以说 , 无论何时 , 都不能违法乱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