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找人疏通马桶被收5000元,报警后引出一起重大诈骗案( 二 )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符合;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符合 。这位师傅的四项要件全部符合 , 是妥妥地犯了诈骗罪啊 。 按照疏通师傅的行为 , 他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 诈骗罪的处罚标准为:行为人诈骗他人财物 , 涉嫌金额较大的 , 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本案诈骗私人财物价值5000元 , 属于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数额较大范围 。 这位疏通师傅会被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发觉上当的王女士第二天报了警 。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 , 还有许多人花费了3000到5000元用疏通剂疏通过马桶 , 最高的一次甚至达到了19000元 , 这哪里是疏通马桶啊 。
最终查明 , 这是一个以任某为首 , 有郑某等六个人为骨干的诈骗团伙 。 团伙共由30多名疏通管道师傅组成 。 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37人 , 当场缴获管道疏通剂五千余瓶 , 涉案金额600万元 。
什么样的诈骗才算是集团诈骗呢?此案中涉及的诈骗集团各类人 , 按律法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处呢?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是犯罪集团 。 集团诈骗比单个诈骗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 量刑和单个诈骗不同 。 集团诈骗要根据诈骗的数额 , 还有主犯、从犯等情形进行判刑 。
《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 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对于主犯 ,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以本案为例 , 以任某为首的这个诈骗集团的总涉案金额是600多万元 , 对首要分子任某的量刑就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600多万元处罚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任某集团的涉案金额为600多万元 , 远远超出了五十万元的底线 。 主犯任某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
郑某等六个骨干属于主犯 , 则会按照他们各自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比如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 属于数额巨大 , 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对于诈骗集团的一般从犯 ,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所以 , 同样的诈骗金额 , 团伙中的从犯可能要比个人诈骗罪的量刑轻 。
疏通下水道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服务 , 费用大约也就百把几百块钱 。 但一些人借此来进行诈骗 , 这不由得让人感慨:生活中的事情比故事还要让人吃惊 。
我们尝试分析一下本案中双方的心态和那位师傅的套路过程:
王女士的心态是:快些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过程不要太麻烦、价格当然是便宜为好 。
那位师傅的套路是:
1.自己为王女士提供的方案是最快速、最简单、最便宜的方案 , 完全是投王女士的喜好 , 引导王女士选择自己提供的方案 , 为诈骗创造条件 。 作为陪衬的方案价出奇的高 , 让王女士比较之下更加觉得选择的方案便宜 , 两三万的数额也让最后的5000元容易接受一点 。
2.用含糊的500元做钓饵 , 为后面马桶堵的比较严重 , 500元疏通不了 , 需要用十几个500元疏通剂才能疏通的说法作铺垫 , 让王女士最后有苦说不出 , 谁让王女士你理解错误了呢?
3.把王女士支走 , 给多用几瓶疏通剂创造出条件 。 若王女士在身边 , 也许用到第二瓶的时候就会被制止了 。 但有了烧一壶水的时间 , 倒掉10瓶疏通剂就很从容了 。
4.把多用疏通剂的责任推给王女士 , 让王女士无话可说 , 只有乖乖地给钱:王女士你家的马桶堵的比较严重 , 需要多一点疏通剂才行 。 这多用疏通剂的责任不在我啊 , 是你家马桶堵的比较严重造成的 。
骗子的套路都是经过精心策划和反复运用过的 , 我们普通人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事情要多长份心眼 。 要问清楚各种可能再让动工 。 切忌头脑发热 , 中了套路 。
另外 , 半夜11点钟遇到马桶不通这种情况 , 若是女士一人在家 , 就忍一忍到第二天再维修吧 , 毕竟人身安全更重要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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