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13岁的初二女孩汪梅,因身体发育较快遭到同学排挤


广东中山,13岁的初二女孩汪梅,因身体发育较快遭到同学排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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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13岁的初二女孩汪梅,因身体发育较快遭到同学排挤】
广东中山,13岁的初二女孩汪梅,因身体发育较快遭到同学排挤


广东中山 , 13岁的初二女孩汪梅 , 因身体发育较快遭到同学排挤 , 实习老师皮军主动安慰她 , 汪梅因此对他产生好感 , 在同学怂恿下向老师表白 , 两人在办公室突破伦理 , 女孩父母发现后报警 , 皮军一审获刑11年 , 却以女孩自愿、量刑过重、不知对方未满14周岁为由提出上诉 , 二审法院该如何判决?

美国心理学家赫洛克 , 将进入青春期的少年 , 对年长异性产生的爱慕感情 , 称之为牛犊恋 , 恋师情结就属于这一特殊感情 。



说起师生恋 , 很多人都认为它违背伦理道德 , 应该被绝对禁止 , 可事实上 , 从法律角度而言 , 师生恋并不违法犯罪 , 但在广东中山 , 一位年轻帅气的老师 , 却因在办公室与女学生突破伦理获刑11年 ,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皮军是中山市某中学老师 , 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 , 父母都是农村 , 从学生时期 , 他就知道只有高考才能改变命运 , 因此发奋学习 , 最终成功考入师范大学 。

大学毕业后 , 皮军以实习老师的身份回到家乡任教 , 刚刚进入学校的他 , 很快受到学生的一直欢迎 , 他年轻帅气、身材高大、为人温柔、待人和善 , 是同学们最喜欢的老师之一 。

哪个少女不怀春 , 哪个少年不多情!青春期的中学生 , 正是少女怀春时 , 不少女学生对皮军都有好感 , 起初皮军还能恪守底线 , 和这群学生保持一定距离 , 但随着女学生汪丽的出现 , 皮军的内心开始动摇 。

汪丽于2017年入学 , 也是中山本地人 , 虽然年龄不大 , 但是发育良好 , 年仅13周岁的她 , 已经长到1.6米 , 身体上的第二特征也比较明显 。

因为她发育得有些异于常人 , 结果遭到同学们疏远 , 皮军作为老师 , 一边安慰汪丽 , 一边教训同学 , 并告诉他们这是自然现象 , 不能因为这个原因排挤同学 。

汪丽就这样重新回到集体 , 她的内心深处 , 对皮军不仅有感激之情 , 也有几分爱慕之意 , 等到汪丽初二时 , 她已经彻底发育 , 看起来和高中生无异 , 但本质上她还只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小女孩 。

在周围同学的怂恿下 , 汪丽主动向皮军坦露心声 , 希望能和皮军成为一对情侣 , 起初皮军坚决不同意 , 但在汪丽的主动追求下 , 他逐渐陷入温柔乡!

两人不仅确定情侣关系 , 甚至还多次去酒店开房 , 2018年 , 皮军甚至趁着办公室没人 , 将汪丽喊到办公室“补课” , 两人竟在办公室作出不轨之事 。



汪丽恋爱后 , 她的父母感觉女人不大对劲 , 翻看女儿手机后 , 父母发现两人之间不可告人的关系 , 经询问发现皮军竟带着女儿开房 , 其父母勃然大怒 , 认为是皮军欺骗汪丽感情 , 才会有这些事情发生 , 于是拿着两人的聊天记录去报警 。

警方接到报案后 , 立刻对皮军展开调查 , 汪丽得知后连忙向警方澄清 , 她表示自己的确和老师一起开过房 , 可这一切都是她自愿的 , 老师并没有逼迫自己 。

但即便如此 , 警方还是以涉嫌犯罪为由逮捕皮军 , 调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检方综合全案证据 , 决定对皮军提起公诉 , 中山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判决结果让皮军当场崩溃!

很多人对此判决无法理解 , 明明两人你情我愿 , 为何法院判刑如此之重?

事实上 , 根据刑法第236条 , 违背妇女意愿 ,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强行与之发生不轨行为的 , 处3-10年有期徒刑 。

同时此条第2款还规定 , 对于不满14周岁的女孩 , 法律上称之为幼女 , 只要与其发生相应行为 , 不论女孩是否同意 , 均以犯罪论处 , 且需从重处罚 。

据此 , 皮军的行为构成犯罪 , 且由于其作为老师 , 与女学生突破伦理 , 属于情节恶劣 , 根据该条第3款 , 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因此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

如此判决 , 皮军当然不服 , 很快提出上诉 , 他在法庭上提出如下2个抗辩:(1)汪丽看起来和18岁少女一样 , 事发时自己不知她未满14周岁 , 因此不符合明知的要求 , 不构成犯罪;(2)即使认定为犯罪 , 由于是女孩自愿 , 如此量刑也过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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