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酒后多次掀女子衣服与酒吧保安发生冲突,11人被刑拘


海南一男子酒后多次掀女子衣服与酒吧保安发生冲突,11人被刑拘


海南东方 , 几名男子在酒吧玩耍时因多次掀一名女子的衣服 , 被酒吧保安制止 。 可不曾想 , 被制止后 , 几名男子却伸手去抓保安的下体 , 导致几名男子与酒吧保安发生冲突 。 最终11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
男子刘某、陈某、马某等人相约到酒吧喝酒玩耍 , 可在酒吧玩耍过程中 , 刘某因见一名女子长得漂亮 , 遂多次动手去掀对方的衣服 , 女子见对方喝多了且人多势众 , 敢怒不敢言 。
酒吧保安张某见到刘某的行为后 , 要求其停止这种行为 , 并警告其不要搞事 。 可不曾想 , 刘某却认为张某是多管闲事 , 并伸手去抓张某的下体羞辱对方 。 张某痛疼难忍遂与其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 。
酒吧保安队长胡某见状 , 扔了一个酒瓶到刘某一方 , 制止他们的行为 。 酒吧其他保安见状一拥而上对刘某等人动手 , 最终演变成为双方群体互殴案件 。 刘某一班人见自己打不过对方 , 自行报警求助 。
警方赶到现场后 , 制止了双方的行为 , 并将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 最终 , 刘某、陈某、马某等11人被警方刑拘 。
1、公安机关在酒吧提醒大家酒后不要闹事的温馨提示 , 到处可见 。 可有些人喝了两杯酒后 , 就目无法纪 , 以身试法 。 而对于这种人 , 应当予以严惩 。

2、本案法律会如何评价?
首先 , 刘某目无法纪多次伸手去掀女生的衣服 , 属于猥褻行为 。 注意!是多次 , 也就是说 , 刘某是不顾女方的反抗 , 强行实施的猥亵行为 。 故马某掀女生衣服的行为 , 需单独评价为强制猥亵罪 。
刑法第237条规定 , 构成强制猥亵罪的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当众情节的 ,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其次 , 刘某实施侵犯女生的行为后 , 酒吧保安张某有义务去制止对方的行为 , 可刘某却使用抓下体的动作去羞辱张某 , 其行为已经构成侮辱罪 ,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246条规定 , 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 , 公然贬损他人人格 , 情节严重的 , 构成侮辱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此罪侵害更多的是被害人的人格 。 即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贬损被害人的人格情节严重的情况下 , 才构成此罪 。
再次 , 一般情况下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 但当寻衅滋事的行为造成两人轻微伤或一人轻伤以上 , 并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 那就性质不一样了 。 将评价为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 。
具体到本案中 , 刘某等人酒后惹事生非在先 , 与保安发生冲突后造成两人轻微伤及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肯定是少不了的 , 因此刘某与其同行人员陈某、马某等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
刑法第293条规定 ,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注意!如果警方最终认定刘某猥亵女子、侮辱保安张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 那就只以寻衅滋事罪一条罪行追责 , 但其之前的所作所为将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 。
最后 , 本案属于共同犯罪 , 即参与打架的人 , 有一个算一个 , 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提醒广大网友们 , 切勿酒后目无法纪 , 肆意妄为 , 否则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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