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女子实名举报放贷者涉黑恶犯罪,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


湖南岳阳,女子实名举报放贷者涉黑恶犯罪,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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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女子实名举报放贷者涉黑恶犯罪,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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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 , 女子实名举报放贷者涉黑恶犯罪 ,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 , 同时通过利滚利、虚假诉讼等手段 , 致使400万元的借款本金在4年间“膨胀”为1600万元 。

据上游新闻报道 , 女子王某兰与前夫李某纯共同开设了一家旅游度假公司 , 王某兰作为法定代表人 , 而李某纯为实际投资人 , 2014年3月 , 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 , 向从事放贷的杜某文借款200万元 。 当时双方约定的利息为3分 , 因存在服务费、砍头息等问题 , 公司最后实际到账的只有174.1万元 。

2015年贷款到期 , 公司因为无法按时还款 , 又与杜某文协商一致 , 将原本200万元本金累加120万元利息 , 重新达成320万元的借款关系 。

【湖南岳阳,女子实名举报放贷者涉黑恶犯罪,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

彼时 , 公司因为资金紧张 , 又想找杜某文多借点钱 , 杜某文同意再借给其300万元 , 随后双方通过诉讼的方式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 , 确认公司欠杜某文620万元借款 , 由李某纯提供个人担保 , 并用公司名下价值1100万元的7栋别墅作为抵押 。

随后 , 杜某文并未足额支付承诺的300万元现金 , 仅仅支付了200万元 , 而当时其答应不会申请强制执行 , 结果 , 到最后还是申请了强制执行 。

而强制执行中 , 因为抵押的别墅流拍 , 公司最终申请破产 。 而令王某兰万万没有想到的是 , 杜某文作为单独的债权人向公司申报的债权近3200万元 。 而在申报巨额债权后 , 又将担保人李某纯告上法庭 , 要求李某纯偿还为公司担保的债权1137.8万元及利息 。

虽然法院在审理中判决借条利息严重超标且不认可其中7张借条中的2条借条的真实性 , 但是最终仍判李某纯承担公司711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 。

而随后因为李某纯无法履行上述义务 , 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批准逮捕 。

王某兰表示 , 借款本金也就400万元 , 这些年已经还了380万元本金还有百余万的利息 , 之所以翻了几番 , 是因为杜某文在当地政法系统具有深厚的背景 。 其哥哥是法院院长 , 外甥是副检察长 。 同时还表示 , 其在当地法院涉案文书42个 , 当时一名办案人员向其儿子表示 , 刑事立案是法院检察院那边逼着立的 , 自己也不想办理这样的案件 , 感觉像个工具人 。



事情的真相到底为何?

杜某文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表示 , 自己曾经开过投资担保公司 , 后来倒闭了 , 实际案件不超过20个 , 2020年曾被扫黑部门调查 , 但是结果没有任何问题 。 他还向记者出具了公司向其借款的数据 , 本金为647万元 , 包括100万元的第三方债权转账和77万元的现金 。

目前 , 当地政法纪委均已介入调查 。


1、欠债还钱 , 天经地义!但是借款400万元 , 借4年 , 就算是按照杜某文的借款本金647万元计算 , 怎么着也要不到3200万元!也难怪很多人看到报道后 , 直呼太黑了!纷纷要求严惩!

2、构不构成虚假诉讼?

所谓的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 , 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 , 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 , 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

具体到本案 , 杜某文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 , 在未履行出借义务的情况下 , 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确认债权和担保 , 就是典型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为 。

而根据《刑法》第307条规定 ,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 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构成虚假诉讼罪 , 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



3、属不属于非法放贷?

所谓的非法放贷 , 是指未经批准 , 擅自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 。

《九民纪要》第53条规定:“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 , 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 。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职业放贷人与借款人订立的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属于无效合同 。

而根据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 违反国家规定 ,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 , 或者超越经营范围 , 以营利为目的 ,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 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 情节严重的 , 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 ,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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