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女子李某和前男友王某,相处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而分手


上海静安,女子李某和前男友王某,相处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而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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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女子李某和前男友王某,相处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而分手


上海静安 , 女子李某和前男友王某 , 相处一段时间后 , 因性格不合而分手 , 但两人是同事关系 , 分手后依旧经常见面 。 事发这天 , 两人到另一朋友家吃火锅 , 谁曾想到 , 几杯酒下肚 , 李某醋意大发 , 掀翻火锅将另一女同事烫成轻伤二级 。




李某和前男友王某分手后 , 一直没有放下对方 , 她一度认为王某还是他的 , 占有欲极强 。 事发这天 , 朋友叫了李某、王某 , 还有另一女同事周女士到家里吃饭 , 大家都是同事 , 平时相处得也不错 , 席间大家开始喝酒 , 推杯换盏 。

李某到了朋友家后 , 看到王某主动向周女士靠近 , 两人交头接耳 , 有几分情侣的味道 , 十分生气 , 后来又借酒浇愁 。 没想几杯酒下肚 , 李某的气不仅没消 , 反而愈发上头 。




突然 , 她在王某和周女士两人交头接耳 , 说悄悄话时 , 没能控制住自己的醋意 , 一把掀翻火锅 , 向两人泼去 。 王某躲得快 , 没什么事 , 周女士反应慢了一拍 , 被滚烫的火锅洒了个正着 , 随后 , 周女士被紧急送医 。

这次事件 , 导致周女士双下肢大面积烫伤 , 经行鉴定 , 其伤情已经达到了轻伤二级 。

案发后 , 李某主动投案 , 法院经审理 , 以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判了她有期徒刑10个月 , 缓刑1年 。


1、虽然很多人在分手的时候 , 会说“分手后还可以做朋友”之类的话 , 但实际上 , 情侣分手后 , 很难保持朋友关系 , 更别说看到前男友在自己面前和另一名女子相谈甚欢了 。

当然 , 从理性上来说 , 李某已经和王某分手了 , 王某做什么和她无关 , 但这种事情 , 很难让一个女人理性起来 。

【上海静安,女子李某和前男友王某,相处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而分手】
2、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 没有异议 。

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 是结果犯 , 被害人伤情经鉴定 , 达到轻伤以上的 , 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 。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 , 将人体损伤分成了五个等级 , 从高到低 , 依次是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 轻微伤 。

经鉴定 , 周女士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 属于轻伤范畴 。 换而言之 , 李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按照法律规定 , 应当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3、什么情况可以宣告缓刑呢?

刑法第72条规定 ,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情况的 , 可以判处缓刑 。

具体而言 , 要宣告缓刑 , 需要符合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情节 。

故意伤害罪判3年以下 , 符合缓刑条件之一 , 但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应当如何认定?

李某具有自首情节 ,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 对于自首情节 , 综合考虑 , 最高可以减少40%的基准刑 。 自首情节 , 可以视为有悔罪表现 。

其次 , 也是最重要的 ,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 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换而言之 , 李某之所以会宣告缓刑 , 主要是基于其有自首情节 , 和取得了周女士谅解 。

最后 , 这件事告诫我们 , 分手后最好少在一起接触 , 否则很容易心态失衡 , 做出后悔莫及的事情 。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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