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哄抬物价?强制搭售?“趁疫打劫”,看法律如何“办”你!( 二 )




三、 价格欺诈 , 误导消费


查处某药房价格欺诈案

某连锁药房在开展促销活动过程中 , 在宣传海报中宣称12月7日至12月12日期间 , 全场商品满100元送30元 , 而实际销售中口罩、抗原检测试剂、大型医疗器械和特价商品均不参加活动 。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政策规定 , 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
【北京朝阳:哄抬物价?强制搭售?“趁疫打劫”,看法律如何“办”你!】

法官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价格法第14条规定 ,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19条则列举了“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 以高价进行结算”等具体价格欺诈情形 。


法官表示 , 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 , 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构成犯罪的 ,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同时 , 消费者可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48条、第152条、第157条以欺诈为由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及要求办理退货退款 , 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经营者主张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


法官提醒


理性消费 留存证据 依法维权


当前的防疫物资短缺现象仅仅是暂时性的 , 随着各地保障政策的逐步落实 , 将会很快得到缓解 , 消费者应保持理性判断 , 克服恐慌情绪 , 合理购置防疫物资 , 拒绝盲目跟风、扎堆抢购 , 以防给不法经营者发“疫情财”提供可乘之机 。 消费者购置防疫物资时 , 应提前了解市场行情 , 必要时可以货比三家 , 以做到心中有数 , 防止上当受骗 。


同时 , 消费者应进一步加强证据意识 , 在购置防疫物资时 , 如认为经营者存在不诚信行为 , 应注意留存购物小票、发票、商品包装、微信聊天截图、网页截图等证据材料 , 以便于投诉及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


目前 , 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 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 , 对涉疫物资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纷纷跟进、重拳出击 , 消费者如遇不诚信经营行为应及时投诉 , 促进社会共治 。 同时 , 全国法院也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新形势下的司法审判工作 , 通过网上立案、12368热线、“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开展线上释法答疑工作 , 消费者可以通过便捷的司法服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来源:法治日报、北京二中院、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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