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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宁波 。 在学校附近卖鸡蛋饼的朱大姐 , 因为饼里夹肉的问题和一个孩子的家长发生争执 。 朱大姐的儿子见那位家长摔打自家的东西 , 就上前推了他一下 , 谁知竟被那位家长打的满脸是伤 , 昏迷不醒!
事发当天 , 朱大姐正在忙碌 , 有个七八岁的小男孩跑过来说要一个鸡蛋饼 , 并用手指了一下熟食当中的里脊肉 , 小男孩儿说过一会儿来取 , 就蹦跳着跑走了 。
朱大姐见孩子指的是里脊肉 , 就在鸡蛋饼里加了一串 , 不一会儿孩子跑了回来 , 身后跟着他的妈妈 。
孩子妈妈上来就指责朱大姐 , 说把那么脏的里脊肉给孩子吃是强买强卖 , 朱大姐见状就把那串肉拿了出来 , 并表示不算加肉的钱 , 但那位家长仍然不依不饶 。
为了息事宁人 , 朱大姐又给她重新做了一个 , 但这位家长仍不罢休 , 随后小孩儿的父亲也赶了过来 , 并拿起鸡蛋饼摔在摊子上 , 要求退钱 。
一、朱大姐的儿子小陈儿见他们夫妻二人对着母亲指责 , 并摔打自家的东西 , 一直强忍怒火的他上前推了那位孩父亲一把 , 并随口说:你干嘛!
那位孩子父亲见有人推他 , 便挥手一拳打在小陈儿头上 , 瘦弱的小陈儿不堪重拳一击 , 随即倒地不起 。
但小孩的父亲并没有停手 , 而是对着倒在地上的小陈踹了数脚 , 更有一脚重重地踢在了小陈儿的脸上 , 导致他直接昏迷 , 而那位家长则被围观的路人拉开 , 朱大姐急忙将儿子送去救治 。
仅仅为了一串几毛钱的里脊肉 , 不管谁对谁错 , 有事儿说事儿有理说理 , 对他人大打出手 , 这位家长实在太冲动了 , 他的这种行为以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是违法行为 。 如果是嫌弃孩子在外面吃东西不卫生 , 那就应该教育自己的孩子 , 不要随便在外面乱买东西 , 而不是去指责他人 。 况且鸡蛋饼他们并没有拿走 , 而且朱大姐还重新给他们做了一份 。很明显 , 朱大姐是为了息事宁人而并不愿和他们争执 。 但小孩父亲得寸进尺并要求退钱 , 其实退钱也未必不可 , 但是他又将鸡蛋饼摔在了摊位上 , 可以说是故意挑衅 , 或者说是欺负人 。
任何一个儿子 , 看到母亲受到不公平的对待都会上前制止的 , 小陈看到他们夫妻两人对着母亲指责 , 并摔打东西 , 上前制止合理合法 , 但他却遭到了那位孩子父亲的残忍殴打致使其受伤 。
二、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 , 如何看待那位家长无故殴打他人的行为呢?
无故殴打他人 , 致他人轻微伤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若是致人轻伤的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经检查 , 小陈头部属于轻伤 。
不管遇到什么纠纷 , 都不要冲动 , 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心平气和地来解决问题的 。 不能因为一言不和就动手打人 , 这是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 ,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故意殴打他人的 , 打人者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首先是民事责任:打人者要赔偿受害人因殴打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
朱大姐靠卖鸡蛋饼维持生计 , 并供儿子小陈儿读书 , 儿子小陈正在读研 , 家里生活很是困难 。 小陈救治所需的费用 , 理应要求打人者进行赔偿!
2、行政责任:关对于打人者可处以拘留、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
3、刑事责任:殴打他人 , 导致轻伤以上后果的 , 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234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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