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发生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事件( 二 )



最终 , 院方酌定由杨某对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即181161.47元;火锅店则承担40%的赔偿责任 , 即148929.17元 。 于先生则自行承担10%的责任 。

“围炉聚炊欢呼处 , 百味消融小釜中 。 ”寒冬之日 , 与三两好友亦或是家人坐在一起 , 吃一顿热乎乎的火锅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

但在享受美食的过程中 , 我们也绝不能把安全抛之脑后 。 特别是使用酒精火锅 , 在添加酒精时一定要先熄火 , 等到炉芯冷却后再加入燃料 。 否则 , 就如同本案中的杨某一样 , 好心却办成了坏事 , 最终也只能害人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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