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为100元出借银行卡帮洗钱获刑


得不偿失!为100元出借银行卡帮洗钱获刑



通讯员:于静波
【得不偿失!为100元出借银行卡帮洗钱获刑】近日 , 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 。

 
2021年7月 , 被告人徐某、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仍将名下银行卡及手机银行出借给电信网络诈骗人员 , 并配合刷脸认证 。 其中一被害人被骗的钱款中有5万元转入胡某名下银行卡1 , 被骗钱款中5万元转入胡某名下银行卡2 , 被骗钱款中5万元转入徐某名下银行卡 , 并通过二人银行卡将上述钱款转出 , 每人获利100元 。 案发后 , 二被告人自愿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10万元 , 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徐某、胡某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 , 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手机银行并以刷脸认证的方式帮助转移钱款 , 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二人主动投案 , 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属自首 , 且认罪认罚 。 加之二人是在校学生 , 系初犯、偶犯 , 积极退赃退赔 , 且认罪悔罪 , 决定对二人适用缓刑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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