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有丈夫在侧,俩情人争宠74岁老汉送命,判12年难说可恨( 二 )


言归正传 , 如花和王飞殴打王仁并放任其死亡的行为无疑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该案后续审理中 , 因案情简单证据确凿 , 审理方当庭认定王飞和如花构成故意杀人罪 , 并根据犯案过程中的不同情节认定王飞系主犯 , 如花在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 , 系从犯 。 随后依法判处王飞无期徒刑 , 判处如花有期徒刑十二年 。
毋庸置疑这12年刑期是对如花在这起犯罪中所起作用最恰当的责罚 , 是她罪有应得 。 那么抛开刑罪该怎样看待这个女子呢?对身患重病的丈夫不离不弃说明她是有情有义的 , 对曾有过肌肤之亲的王仁弃如敝屣甚至放任其死亡说明她又是绝情寡义的 , 面临法律的严惩她没有推卸一点责任又说明似乎她是有担当的……

谁又知道她在这场婚外情中是怎样的内心感受?曾为“被照护”而感动还是明知在交换有过悲哀?最后宁可赔上一条性命的一搏是不是她生命中唯一的一次抗争?
可以预见的是走入高墙后的应该可以安稳了 , 不用再操心琐碎的生活 , 不用再记挂丈夫的起居 , 不用再担心刚刚睡着就有人掀窗户 , 也终于可以和身边的人一样 , 你青灯孤影 , 她也清心寡欲 。
注:文章配图均来自网络 , 仅为配合叙事 , 侵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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