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在楼道里的床板哪去了,女子对着保洁说:你怎么给我卖了,你赔我17万”


“我放在楼道里的床板哪去了,女子对着保洁说:你怎么给我卖了,你赔我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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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放在楼道里的床板哪去了,女子对着保洁说:你怎么给我卖了,你赔我17万”


“我放在楼道里的床板哪去了 , 女子对着保洁说:你怎么给我卖了 , 你赔我17万”在厦门市 , 保洁阿姨在打扫卫生时以为是破烂随手拿走 , 当废品卖掉 , 最终法院判了 。 女子与丈夫结婚多年 。 结婚时 , 公公用珍贵的木头为他们做了一个床板 。 这个床板随着王女士一家从小房子搬到大房子 , 见证了这对夫妇生活的变化 。 这对王女士来说意义重大 。

2019年 , 她的丈夫因病去世 。 处理完丈夫的事情后 , 王女士清理了床罩 , 因为她不想看到这些东西 。 然后她把床板放在楼下的走廊里通风 。 原来 , 她以为床板干了再放进去 。 过了很长一段时间 , 她忘记了这件事 。 王女士住的是危房 , 没有专门的物业管理 , 整个小区看起来凌乱不堪 。 在她眼里 , 她在楼下放了一块有价值有意义的床板 。 在别人看来 , 这只是一块普通的板子 , 既不美观 , 又占地方 。 王女士偶尔路过时会看看自己的床板 。 她平时不太注意 , 但是有一天她回到家 , 突然发现床板不见了 。 她急忙去保安那里拿监控 , 才知道床板被清洁工捡走了 。 王女士很生气 , 马上找到清洁公司的负责人 , 要了床板 。 保洁公司马上找到捡到床板的保洁阿姨 , 得到的答案是 , 床板已经放在了大型垃圾中转站 , 四五天后她以25元的价格作为废品卖掉了 。

一时间 , 王女士气坏了 , 她认为清洁公司擅自拿走了她的财产 , 对她造成了侵权 , 偷走了她多年的记忆 , 伤害了她的精神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法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一怒之下 , 王女士将保洁公司告上了法院 , 要求保洁公司赔偿自身床板费用15万元 , 另外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 共计17万元 。 17万一块床板?清洁阿姨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 她每月的工资只够维持生活开支 。 她怎么能花这么多钱呢?保洁公司作为保洁阿姨的用人单位 , 自然需要对她的行为负责 。 由于王女士所在社区的卫生是由这家清洁公司承包的 , 清洁工通常会清理所有的垃圾 。 如果清洁不及时或者有任何不干净 , 清洁工很可能会被举报 , 所以清洁工会把看起来像废物的床板捡起来 。 事实上 , 她看到那块床板已经很久了 。 因为没有人把它拿回来 , 所以清洁工以为那是废弃的木板 。 她把板子送到垃圾中转站后 , 还等了四五天 。 由于没有人认领 , 她决定卖掉它 。 对于这位清洁工来说 , 捡板子是工作中的一种常态 , 因为板子上似乎并没有主人的物品 ,

【“我放在楼道里的床板哪去了,女子对着保洁说:你怎么给我卖了,你赔我17万”】而她并不是故意捡的 , 也不是为了卖钱 , 所以这种行为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 所谓“不义之财” , 是指人们将捡到的物品占为己有 , 拒绝归还 , 给失失者造成财产损失的一种常见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条规定 , 受益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取得不正当利益的 , 遭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受益人返还所取得的利益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履行道德义务的报酬;(二)提前清偿债务;(3)明知没有偿还义务 , 仍偿还债务 。 如果清洁工确实是故意拾取床板 , 而床板的市场价值为15万元 , 如果清洁工拒绝退还 , 则属于不正当得利 。 王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清洁工归还 。 如果法院判决保洁员需要归还床板 , 而保洁员在诉讼结束后拒不执行 , 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的犯罪 。 该案由福建省厦门市法院审理 。 法官邀请王女士、保洁员和保洁公司负责人前往王女士居住的社区进行调查 。
经证实 , 社区的情况与清洁工所说的一模一样 。 证实了小区情况确实如保洁员所说 , 板子放在过道里的确像废品 , 在半个月的时间里都没有人认领 , 保洁员不及时清理的话遭到投诉的可能很大 , 而且这块床板最后也并没有被保洁员所占有 , 所以她无法进行归还 。 王女士从来没有交代过保洁员为自己保管财物 , 假如她交代过 , 而保洁员私自将这块床板卖掉了或者占为己有拒不归还 , 则保洁员构成侵占罪 , 不过根据现实情况来看 , 显然这种情况也不成立 。 王女士将自己的财物放置在公共区域 , 影响小区美观和整洁 , 将物品弃置之后反而以15万元的价格索要赔偿 , 这种做法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 , 所以法院在审理之后驳回了王女士的诉求 。 判定保洁员和保洁公司都不需要为王女士丢失的这块床板进行赔偿 , 王女士自己需要承担相关损失 。 当我们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 , 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 别人倘若侵权了就需要追究侵权责任 , 但是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了损失 , 就一定不要企图将过错怪到别人身上 。 对此你对王女士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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