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一女孩为了能够拥有苹果手机,竟于快递点频繁进行偷包裹操作,1天最多的时候能够顺走10个包裹。


广西河池,一女孩为了能够拥有苹果手机,竟于快递点频繁进行偷包裹操作,1天最多的时候能够顺走10个包裹。


广西河池 , 一女孩为了能够拥有苹果手机 , 竟于快递点频繁进行偷包裹操作 , 1天最多的时候能够顺走10个包裹 。 网友:靠自己不行吗?

(来源:环球网)

事发广西河池 , 当地多个小区居民发现临时快递点上总有包裹无故失踪 , 无奈之下 , 遂向警方反映情况 。

警方通过调查 , 最终将作案嫌疑锁定到一名行迹可疑的女孩身上 。 通过调取监控画面显示 , 女孩经常骑着共享电动车四处晃悠 , 来到各大临时快递点顺走无人看管的包裹 , 一天最多时能够顺走10个包裹 。

由于包裹的价值数额不大 , 大部分失主在丢失包裹后 , 也并未进行报警处理 。 而对于这名女孩来说 , 其自认为自己偷包裹的价值也不高 , 所以就放开手去干 , 导致作案次数越来越多 。

当警方上门找到这名女孩时 , 女孩仍然在进行拆包裹操作 , 据其所述 , 自己这么干只是为了能够拥有一部苹果手机 。

一、从监控画面来看 , 这名女孩的年龄也并不算大 , 顶多也就十几岁的样子 , 可能仍然在上学 。 这么小的年龄不是应该以学习为主吗?何以为了一部苹果手机而走上偷盗的地步呢?

二、爱美之心 , 人皆有之 , 可以理解 。 但爱慕虚荣又是怎么一回事?适合其学生的身份吗?

君子爱财 , 取之有道 。 就算想要苹果手机 , 大可通过自己的双手去创造 , 书中自有黄金屋 , 通过努力地学习 , 以后创造的财富岂是一部苹果手机可以比拟的?

三、还有一点就是 , 苹果手机作为贵重物品 , 商家在进行快递运输时 , 一般都会挑选顺丰、京东或者邮政进行运输 , 且快件到达后 , 也要亲手确认送到买家手中 。

像女孩这种做法 , 很难让人相信其真的是为了一部苹果手机而进行盗窃 。

那么女孩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评价呢?

根据《刑法》第264条之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本案中 , 虽然说女孩每次盗窃包裹的金额达不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 但要知道其曾在一天之内偷盗多达10个包裹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多次盗窃” , 是指行为人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情形 。 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既遂 , 累计数额无需达到较大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本案中 , 显然女孩的行为就属于多次盗窃 , 无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 仍然成立此罪 。

但在本案中 , 女孩的年龄显然是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 。

我国《刑法》规定 , 对于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 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已经12未满14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情节恶劣 ,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14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16周岁的 , 不论犯何罪 , 都应负刑事责任 。

综上 , 可见女孩如果年龄不满16周岁 , 则其对自己所犯的盗窃罪 , 无须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 反之 , 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责 。

总而言之 , 无论如何 , 偷盗一定是不对的 , 更何况还是为了爱慕虚荣去偷 , 从这个动机上来讲 , 就已经跑偏了 。

对于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孩来说 , 其应该利用大把的时间去丰富自己、提升自己、淬炼自己 , 努力学习 , 让自己变成一个有理想、有文化、有抱负的年轻人 。

将眼光一时放在当下 , 秉持着及时行乐的态度 , 误入歧途 , 无异是在浪费光阴与生命 。

说的直白一点 , 自己有能力了 , 又有什么苹果手机买不到呢?

此外 , 对于家庭与学校来说 , 也存在相应的监管与教育缺位 , 如果女孩从小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 发扬真善美 , 摒弃假丑恶 , 那么或许结果不至于此 。

对此 , 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
【广西河池,一女孩为了能够拥有苹果手机,竟于快递点频繁进行偷包裹操作,1天最多的时候能够顺走10个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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