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矛盾 , 情感纠纷 , 一直是引发悲剧的导火索 , 许多当事人就因为无法冷静克制自己的情绪 , 最后冲动滋事 , 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 。
本案发生在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 。
罪犯闫某 , 男 , 1975年出生 , 有前科 , 他和被害人曾是夫妻关系 , 离婚后仍有往来 。
据审理查明 , 闫某与前妻(殁年38岁)离婚后仍有交往并有经济往来 , 后闫某因多次欲与前妻复婚遭拒等原因 , 对前妻心生不满 , 反复纠缠 , 还要求前妻将此前交往中其借给她的钱款返还 , 2019年12月10日晚上 , 闫某看到前妻的朋友高某从前妻位于白山市浑江区一小区的单元门走出来 , 其又数次电话 , 微信联系前妻未果 , 认为复婚无望 , 遂产生杀害前妻之念 , 次日7时许 , 闫某携带尖刀至前妻的楼下单元门蹲守 , 伺机作案 , 7时30分许 , 闫某发现前妻下楼 , 遂持刀捅刺其头部 , 胸腹部 , 腰背部等处 , 致前妻当场死亡 , 作案后 , 闫某逃离现场 。
2019年12月24日 , 闫某因本案被羁押 。
2020年10月28日 , 2021年7月28日 , 经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 , 闫某犯故意杀人罪 , 均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闫某的死刑裁定 , 报请最高院核准 。
2021年12月21日 ,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
【吉林白山:浑江一75后男子被核准死刑,曾因情感纠纷蓄意行凶杀人】最高院认为 , 被告人闫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闫某因情感纠纷而蓄意杀人 , 致一人死亡 , 手段残忍 , 情节恶劣 , 罪行极其严重 , 应依法惩处 。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本案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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