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将直播打赏所得纳入劳务报酬所得范畴,可以解决难题( 二 )



2、为确定代扣代缴义务者 , 设立电子化的个人申请程序
①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
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 , 有利于监督纳税主体依法纳税 , 也满足现代化的税收征管需要 。 代缴义务主体在网络直播行业一般涉及经纪公司和直播平台两方关系 , 以下就具体情况分别讨论:第一 , 主播与平台之间签订劳务合同 , 则由平台基于劳务关于作为缴纳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主体;第二 , 经纪公司与主播签订协议 , 主播作为经纪公司旗下艺人所得收入 , 由经纪公司代为扣缴应纳税款;第三 , 经纪公司仅扮演中间提供人的作用 , 促进网络主播和网络平台形成共识 , 即直播平台向网络主播提供稿酬 , 此时网络平台成为代扣代缴方;第四 , 主播作为独立个体 , 既没有与经纪公司签约 , 也没有与平台建立劳务关系 , 此时则由主播个人自主进行纳税申报 。
②建立电子化个人申报程序
需要主播自行纳税的类型包括两种:第一种为成立个人工作室的形式 , 主播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的收入都由主播个人缴纳税款;第二种为收入额超过法定额但是无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情况 。 目前我国个人纳税申报流程较为复杂 , 必须要由纳税人本人去纳税机关申报并由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才能完成 。 这种被动式的纳税模式打击了纳税主体的纳税积极性 , 因此要建立网上纳税系统 , 便于纳税人实时纳税申报 。 建立电子个人申报系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 网络主播登录直播平台需要实名认证 , 这不仅便于平台监管 , 又有利于税务机关即时收集信息;第二 , 创建简单有效的线上申报系统 , 比如通过浏览网页或者下载app的形式 , 让纳税人通过一个手机 , 或是一部计算机就可以实现 , 解决申报纳税疑难问题;第三 , 构建大数据分析监测体系 , 使税源全部体现在税务机关管控之下 。

3.加大网络主播偷税漏税处罚力度 , 提高违法成本
网络主播偷逃税款的主要目的在于篡取不正当利益 , 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签订“阴阳合同”等手段将应纳税收入非法占为自己所有 。 加大网络主播偷税漏税处罚力度在现阶段中国是非常有必要的 , 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期间 , 其他实体产业受到疫情影响实际收益都会有所下降 , 但是网络直播行业正在借势发展并且逐渐走向成熟 , 为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以及社会稳序发展 , 如果一再放纵偷税漏税现象发生 , 只会纵生越来越多的偷税漏税主播 , 破坏营商环境 , 扰乱经济秩序 。 加大处罚力度 , 提高违法成本 , 能够有力地遏制网络主播的违法意图 , 对于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 然而 , 在施行过程中 , 我们要对偷税漏税和合理避税进行区分 , 对网络主播处罚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

4、高度重视税法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 提高纳税主体纳税意识
税收宣传在治理网络主播偷税漏税行为中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很多网络主播对相关法律常识和规定并不知晓 , 对于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以及违反法律的后果也不了解 , 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造成网络直播行业不纳税、违法避税的原因之一 。 瑞典税收主管部门也十分重视税务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 各地国家税务总局均设有专业的宣教、咨询服务人员 。 这就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网络主播开展法律培训和宣讲 , 向咨询对象耐心讲解税收规范 。
结语
在法制宣传教育上将把已查清的案件 , 整合出来告诉其他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相关法律后果 , 以此进行更有效的法律传播 , 进而提升全体纳税人的意识 , 并依法承担缴纳税款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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