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香蕉75万?邻居好心给了一根香蕉,小女孩不慎噎死,遭赔偿75万”


“一根香蕉75万?邻居好心给了一根香蕉,小女孩不慎噎死,遭赔偿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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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香蕉75万?邻居好心给了一根香蕉,小女孩不慎噎死,遭赔偿75万”】
“一根香蕉75万?邻居好心给了一根香蕉,小女孩不慎噎死,遭赔偿75万”


“一根香蕉75万?邻居好心给了一根香蕉 , 小女孩不慎噎死 , 遭赔偿75万” 。 在这个案例中 , 一个5岁的女孩因为吃香蕉而窒息而死 。 她的父母向给她香蕉的邻居索赔750000元 。 法院判了!小美出生在广东佛山的农村 。 因为她可爱甜美的外表 , 也因为她的邻居们也看着她长大 , 毕竟她是一个留守儿童 , 从小在爷爷奶奶家抚养长大 , 所以大家都很喜欢她 。

不过 , 她毕竟还是个孩子 , 对于吃这种诱惑 , 她没有自制力 。 所以当她看到隔壁小花在吃香蕉时 , 她忍不住走到小花家 。 这香蕉是小花从隔壁李阿姨家拿的 。 就在她和爷爷路过李阿姨家的时候 , 他们看到小美拿的香蕉正在朝他们走来 。 出于热情 , 他们送给小花一份礼物 。 因为长辈的教育 , 小花知道在任何时候都要分享 , 吃香蕉时没有父母的特别提醒 。 所以当她看到她的玩伴小美过来时 , 她把她的香蕉分给了她 。 当时 , 两个孩子的长辈都站在一旁聊天 , 所以没有注意到两个孩子的场面 。
小美拿到香蕉后 , 像害怕被别人抢一样吃了起来 。 过了一会儿 , 小美的脸色突然变红了 。 但当时 , 小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 甚至对小美突然变红的脸感到奇怪 。 但当小美因为呼吸不畅倒在地上时 , 小花意识到出事了 , 哭着喊着长辈 。 这突如其来的哭声自然引起了双方家长的注意 , 小美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 。 但即便如此 , 救援的最佳时机还是错过了 。 年仅5岁的小美被香蕉噎死 , 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

这个结果对小美的家人来说是无法承受的 。 前一秒 , 小美还好好的 , 但后一秒 , 它就变成了一具没有任何生命迹象的尸体 。 因为没有地方发泄 , 小美的父母直接起诉了送香蕉的邻居小话和李阿姨 , 一共索赔750000 。 在他们看来 , 如果李阿姨没有把香蕉给小花 , 以后就不会发生这么多事情 , 所以李阿姨应该对小美的死承担次要责任;小花直接把香蕉送给小美 , 所以小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 小美父母的这种行为让小花的家人和李阿姨心里的愧疚立刻消失了 。

李阿姨认为她没有给小美吃的 , 为什么要她负责;小花的父母认为 , 小花还是个孩子 , 没有保护小美的义务 。 她为什么要承担所有的错误?小美家属上诉的75万元赔偿民事纠纷 ,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该法 , 过错责任制度下 , 只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 行为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是行为人有行为;第二 , 演员有一定的缺点;三是行为人的行为对被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不利后果;第四 , 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 , 如果小美家属能够证明小花和李阿姨的行为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 , 那么两人就会有侵权责任 , 自然就需要相关的民事赔偿 。从是否侵权的角度来看 , 小花和李阿姨只是共享物品 。 从送香蕉的角度来看 , 他们并没有侵犯小美的任何权利 。 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存在一定过错以及对受害人民事权益造成的不良后果来看 , 显然是不一致的 。 从以往的各种案例来看 , 赠送香蕉不存在侵权行为 , 赠送香蕉给他人也不存在过错 。 毕竟 , 在事故发生之前 , 父母双方都默许了这种行为 。 最后 , 从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看 , 虽然小美吃的虽然是小花赠送的 , 但小花并没有言语上的威胁 , 让小美把香蕉吃完 , 也没有任何强迫小美吃香蕉的行为 。
也就是说 , 对于这个香蕉的处置 , 小美有自己选择的权力 , 如果一来小花也就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 那么对于把香蕉给小花的李阿姨 , 根本就无法预料到小花会将香蕉分享给小美 , 主观上不存在侵权的故意 , 同时也不没有任何侵权的实际行为 , 所以自然也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 据此 , 在法庭的审理下 , 驳回了小美父母的上诉 , 并判定小花一家以及李阿姨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 , 同时也不用进行赔偿 。 但经过这一次事件 , 他们与小美一家的关系 , 或许再也无法像之前那样和睦了 。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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