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30日讯“我本来要转账给朋友 , 结果转给了儿子的钢琴老师 , 谁知对方的账户还是个冻结的 。 ”12月30日 , 提到自己最近做的一件粗心事 , 市民张先生很是后悔 。
今年6月 , 市民张先生要把借款15万还给朋友李先生 , 因银行卡限额设置一次转账5万元 , 张先生在第二次转账时 , 一边聊天一边转账 , 点错了 , 错误转至李女士的银行账户中 。
【5万元错打进别人的冻结账户,打官司方才追回】张先生说 , 李女士是孩子以前的钢琴老师 , 所以手机银行才保存了这个账户 , 把钱转给她纯属自己失误 。
张先生连忙联系李女士退款 , 结果手机打不通 , 其他途径也联系不上 。 张先生到银行一查 , 发现李女士的这个账户已被冻结 。
这可怎么办?3天后 , 张先生来到青山区法院 , 起诉李女士归还5万元及利息 。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可见 , 在法律层面 , 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失、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具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 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
本案中张先生提交的转款凭证、证人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 , 对此被告李女士属于不当得利 。
案件审理过程中 , 法院向通信运营商发出协查函 , 收到反馈确定被告李女士实名登记的电话号码 。 很快 , 法院通过电话联系被告李女士告知其本案相关情况 , 并签收本案的起诉状副本等材料 。
日前 , 青山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女士归还张先生5万元以及利息 。
承办法官提醒 , 在我国 , 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依照法律规定 , 出现转错账的情况时 , 收款人属于不当得利 , 获得的金钱利益属于不当利益 , 遭受财产损失的汇款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 , 返还的钱款应包括本金及本金所产生的孳息 。
如果收款人拒不退还钱款 , 汇款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 。 起诉时 , 汇款人应当提交转账的相关凭证及对方拒不还款的相关证据 。 同时 , 汇款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 拿着调查令就能从银联等有权限的部门调取对方账户的信息 。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杨兰 杨舒涵)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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