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偷盗时被恶犬咬死,家属向狗主人索赔66万元( 二 )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 田某本人应该是最终的受害者 。 两只看门狗帮他抵挡歹徒 , 没造成什么损失 。 赵某没有犯罪 , 也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 故法院最终驳回了田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到案后 , 赵某出于人道主义 , 自愿赔偿田某家属4万元 。 田家人不服 , 提起上诉 , 最终维持原判 。


作孽可以原谅 , 但不能因此而活 。 田没有走对路 , 最终丢了自己的命 , 是他自己的错 。 即使结果很悲惨 , 法律也不认为他的错误会让别人背黑锅 。

最后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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