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158万买表2月未发货,老板回应:员工接私单,与店里无关。( 二 )



在这种情况下 , 汪女士可以起诉到法院 , 要求解除合同 , 并且要求卖方返还所有的货款 , 并赔偿买方的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 , 因欺诈胁迫而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 , 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简单来说 , 不管是该店接的单 , 还是员工接的私单 , 汪女士都可以要求该店先承担退款的责任!
如果真是员工接私单 , 再有该店向员工追偿!



此事引发了热议 , 有网友说 , 没有看到货就转钱 , 还是太有钱!

也有网友说 , 这是明显的欺骗行为 , 没有老板的许可 , 员工怎会有店长的号?老板不知情 , 员工私自操作之说 , 难以服众!员工是店家任用的人 , 他的行为店家有不可推托的责任!

还有网友说 , 员工平时也用老板的号联系客户?一聊一两个月可能吗?就是老板找员工背锅!

那么 , 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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