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和女子见面,女子提出去逛街,男子欣然答应,女子看中两件衣服和两个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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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男子和女子见面,女子提出去逛街,男子欣然答应,女子看中两件衣服和两个包包


【湖北武汉,男子和女子见面,女子提出去逛街,男子欣然答应,女子看中两件衣服和两个包包】湖北武汉 , 男子和女子见面 , 女子提出去逛街 , 男子欣然答应 , 女子看中两件衣服和两个包包 , 男子当即付了16550元 , 随后两人去吃饭 , 相谈甚欢 。 几天后 , 男子回到老家 , 却突然报了警 。

30岁的小王通过相亲网站认识了一名女子 , 对方说自己叫小雪 , 认识之初 , 小王并没有看上小雪 , 两人的交流并不多 。

到了次年6月 , 两人的交流突然多了起来 , 小雪主动对小王嘘寒问暖 , 还主动聊起了自己的家事 , 两人渐渐熟络起来 。 小雪告诉小王 , 自己老家是孝感的 , 她和朋友在武汉开了一家美甲店 。 自己家中兄妹两个 , 哥哥在深圳上班 , 已经结婚生子了 , 父母最 大的心愿就是看着小雪结婚生子 , 组建一个幸福的家庭 。 小王看小雪对自己如此信任 , 对小雪也多了几分好感 , 每次看到小雪发来的信 息 , 小王便心花怒放起来 。 两人在网上聊了一年多 , 小王觉得时机差不多了 , 便跟小雪说能不能出来见一面 , 小雪欣然应允 。 两人见面后 , 小王见小雪身材高挑 , 外貌出众 , 便对小雪非常满意 , 提出两人可以进一步交往看看 。 小雪没有当即表态 , 只提议说要不两人先去逛街 , 小王沉浸在爱情的喜悦中 , 点头答应 。 小雪轻车熟路的带小王来到一家服装店 , 麻利的试起衣服来 , 随后小雪表示自己看中了两件外套 , 两款包包和一款手表 , 小雪迟迟没有付款 , 而是暗示小王买单 。



小王见小雪发了话 , 觉得这是小雪给自己的机会 , 为了讨女友开心 , 于是高高兴兴的买了单 , 这些东西一共花了16650元 。 作为回礼 , 小雪也在店里选了一款600元的男士项链送给小王 , 还亲手给小王戴上了 。

幸福来的太突然 , 小王觉得自己遇到了心仪的对象 , 开心不已 。 两人离开服装店后 , 小雪又对小王说自己皮肤不好 , 需要保养了 , 小王对女友的要求有求必应 , 又花4600元给小雪买了一套护肤品 。

当天晚上 , 小雪为了表示感谢 , 主动约小王一起去吃饭 。 两人聊的很开心 , 饭后小雪主动买了单 。

隔天上午 , 小雪又约小王见面 , 这一次小雪还带来了一个闺蜜 , 小王彻 底放心下来 , 他觉得小雪介绍了家里的情况 , 又带闺蜜出来见自己 , 是完全认可了自己的意思 。

这一天 , 小雪和闺蜜逛了饰品店 , 小王为她们花了182元 。

几天后 , 小王回到十堰老家 , 满心期待的等着小雪的信息 , 可小雪迟迟没有发信息过来 。 小王联系小雪 , 小雪也没有动静 。 一连几天 , 小王都联系不上小雪 。

小王梳理了一下这几天发生的事情 , 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 于是报警求助 。

警方通过小王等人提供的信息 , 很快锁定了廖某、邹某、余某等人 , 这是一个“衣托”诈骗团伙 。



廖某开了一家服装店 , 但是这家服装店主要经营的对象是余某等女孩带过来的男士 , 如果是普通购物者 , 那么廖某会按照吊牌价打折出售 。 如果是余某等女孩带过来的受害者 , 则高价出售 。

而二十五六岁的余某也不是跟人正经相亲的 , 他们是廖某等人请过来的托 , 团队中有人负责网上聊天 , 看到男性上钩后 , 他们就会把资料给到余某等人 , 让余某等人跟人见面 , 带到店里消费 。 他们的工资按照男性消费的金额提成 。

事情到这里就水落石出了 , 那么 , 从法律角度来说 , 廖某、余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什么样的性质呢?

廖某、余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欺骗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依据《刑法》第 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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