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贷款为名敲诈勒索他人,首要分子被判刑11年

【江苏南京: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贷款为名敲诈勒索他人,首要分子被判刑11年】

江苏南京: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贷款为名敲诈勒索他人,首要分子被判刑11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 , 有效地清除了一大批涉黑涉恶团伙 , 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
本案发生在江苏南京 。
以王某为首的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 多次实施敲诈勒索 , 向被害人索要高额债务 。
具体实施如下 , 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 , 王某成立汇某公司 , 集某公司 , 发布广告吸引借款人并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 。 后被告人王某对借款人进行家访、带借款人至银行进行虚假走账 , 要求借款人将虚高部分费用取现交还公司 , 制造借款人已经实际取得全部借条金额的假象 。 如果借款人逾期或者到他人处借款即视为违约 , 被告人王某安排被告人王某越、韦谋等人上门以语言威胁、人身控制、虚假诉讼等方式索要高额款项 , 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 。 汇某公司、集某公司自成立以来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 , 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 重要成员较为固定 , 多次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 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

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首犯王某有期徒刑11年 , 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其余两名被告获刑3年2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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