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一女子发视频爆料旅游被宰,2只螃蟹一条鱼1578元!


广西北海,一女子发视频爆料旅游被宰,2只螃蟹一条鱼15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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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一女子发视频爆料旅游被宰,2只螃蟹一条鱼1578元!


广西北海 , 一女子出来旅游 , 由于人生地不熟 , 就询问的哥 , 哪里吃饭实惠?司机带她来到一家平价海鲜店 , 女子吃后结账却被吓一跳 , 这也没吃多少 , 怎么就要1578元 , 这叫实惠吗?她怀疑对方算错了 , 又拿菜单让店员重算 , 可是店员非常肯定 , 说没有算错 , 就是1578元 。
 
女子也是第一次来北海旅游 , 知道北海的海鲜挺有名的 , 就准备尝尝鲜 , 但是 , 由于她不知道哪家好吃 , 就向出租司机“取经 , ”上车后 , 出租车司机很热情地问女子哪里来的 , 听她是来旅游的 , 就说他们本地的海鲜挺不错 , 问女子要不要尝尝?
 
女子一听 , 这不是正是自己想要的吗?就问司机哪家店好吃?远不远?司机说这条路下面就有一家 , 一听还挺近 , 她就让司机改目的地 , 去他推荐的餐馆 。 司机一听直接打包票 , 说带女子去的这家餐馆 , 既便宜又好吃 , 保证女子吃得满意 。


 
随后 , 司机就将女子送到这家餐馆 , 女子下车后 , 看着餐馆的招牌 , 上面写着特价海鲜25元/斤 , 鲍鱼3元/个 , 生蚝2元一个 , 全部免费加工 , 女子将其和自己平时吃的进行对比 , 发现确实挺便宜的 , 于是就进了店 。
 
其实 , 她是被这3个价格给迷惑了 , 让她误以为其他海鲜也很便宜 , 所以 , 她点了2个蟹 , 1条鱼 , 1个螺 , 1个莴笋 , 2个生蚝 , 2个鲍鱼 , 她估算着顶多也就一两百元吧 , 可是吃完去结账时却傻眼了 , 店员让其支付1578元 。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是饭店宰客吗?
 
我们可以算一算 , 女子并没有拿出账单 , 所以 , 根据饭店的招牌 , 我们仅能判断出 , 1个莴笋 , 2个生蚝 , 2个鲍鱼 , 这3样加起来 , 顶多20多块钱 。 也就是说 , 另外的2个蟹 , 1条鱼 , 1个螺总价值要1500多元!
 
难道女子点的是帝王蟹?或者很稀有的鱼?但是从女子吃过的痕迹看 , 这蟹就是普通品种 , 鱼难道是石斑吗?这鱼确实很贵 , 但从女子的举动来看 , 很明显她在点餐时 , 没有弄清楚称重价格和单只价格 , 也难怪她怀疑餐馆有宰客行为!
 
1、出租车司机给酒店、火锅店拉客提成 , 这个现象一直存在 。 目前没有法律条款 , 规定出租车司机推荐火锅店属于违规行为 。 出租车司机把客人送到酒店、火锅店 , 只要没有宰客 , 没有投诉 , 不会给予处罚 。 但是乘客被宰客了 , 司机就有责任 。
 
虽然这里说的被宰是事实 , 但是还是要客观的分析 , 商圈店、景区店做的是一时之欢 , 你也去不了第二次 , 能做成网红 , 也都是花高额的钱 , 请水军公司替他做的推广 , 这些钱同样会转嫁给消费者 。
 
店家是明码标价 , 也经过客人的签字确认 , 看起来没什么问题 , 只能说女子吃了个哑巴亏 , 出租车、三蹦子这些司机 , 推荐并热情送达的饭店、酒店 , 毫无疑问是有回扣的 , 这些回扣自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
 
任何经营者都不会傻到陪你玩 , 高投入了就必须得要高回报 , 所以奉劝大家 , 在任何地方旅游 , 都千万不要在旅游景点和周边吃饭购物 , 宰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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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那么 , 餐馆这个价格有问题吗?

《价格法》第14条第4项规定 ,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 。
 
一旦女子又确切证据 , 证明餐馆有欺诈行为 , 可以进行投诉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 餐馆将会进行3倍赔偿 , 可是如果餐馆是明码标价 , 是顾客自己弄错了 , 餐馆就没问题 。
 
如果明码标价 , 你可以不点贵的 , 龙顶就是石班鱼的一种 , 而且龙顶个头比较大 , 5斤重的是小号的 , 吃海鲜要自己看好 , 省钱就不要点龙虾 , 螺 , 海参 , 石斑鱼 。
 
对此 , 有网友说 , 不光是北海 , 到处都是这个样 , 上次去青岛吃大排档也是这样 。 跟你说的都很便宜 , 脑袋大的 , 螃蟹跟你说二百多 , 成人胳膊大的龙虾跟你说一百多 , 他老是误导让你认为这是一只的价格 , 也不明确告诉你这价钱是一斤的价钱 。 直到看到他上称…马上说哥们我不要了 , 幸好没有出水就直接弄死 , 不然不买都不行咯 , 光那螃蟹就没五斤下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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