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涉黑团伙长期在莱芜区为非作歹,其犯罪手段可谓极其恶劣


山东济南:涉黑团伙长期在莱芜区为非作歹,其犯罪手段可谓极其恶劣


套路贷 , 并非是贷 , 而是一种新型诈骗犯罪活动 , 近年来 , 许多犯罪集团利用“套路贷”的方式 , 攫取了大量非法利益 。
本案发生在山东济南 。
【山东济南:涉黑团伙长期在莱芜区为非作歹,其犯罪手段可谓极其恶劣】据了解 , 以庞某为首的涉黑组织 , 长期在莱芜区为非作恶 。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 , 庞某成立鼎某公司 , 鑫某公司 , 博某公司作为依托 ,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形成以其为组织者 , 领导者 , 郭某 , 庞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自2016年1月至案发 , 该组织在莱芜地区通过网络 , 手机朋友圈 , 张贴广告 , 喷涂广告等途经 , 对外发布放贷信息 , 依托上述三家公司采取一人借款 , 多人写借条的“套路贷”方式放贷 , 肆意认定借款人逾期 , 违约 。

配图
为了向这些被害人索要虚假债务 , 该组织成员携带刀具 , 电棍 , 辣椒水等作案工具 , 对借款人 , 担保人采用殴打 , 关铁笼 , 非法侵入住宅 , 喷涂墙面 , 摆花圈撒纸钱等方式 , 该组织实施犯罪活动183起 , 非法获利700余万元 , 在当地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 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 , 破坏了当地生产 , 生活秩序 。
首犯庞某一人犯数罪 , 被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5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主犯郭某 , 庞某某分别被判刑20年和19年 , 并处罚金70万元和并处罚金85万元 , 主犯王某被判刑19年 , 并处罚金70万元 , 主犯张某被判刑16年 , 并处罚金50万元 , 其余19人获刑9年至2年不等!(本案来源:济南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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