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酒后从18楼坠亡,家属向物业索赔遭拒:我们错在哪里?( 二 )



但直到李某坠亡事发 , 物业并未搞清杂物是谁所摆放 , 也未及时巡查并清理间接导致悲剧发生 , 足见物业对事发楼层的管理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的事实 , 应当对李某之死承担一定比例的过错责任 。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因为本案中李某自身存在一定责任 , 且系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 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 从而减轻其他侵权人的责任 。
最终 , 丰泽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应对李某的意外坠亡承担10%的过错责任 , 依法判决物业赔偿李某家属111833元 。 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 2022年12月底 , 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上诉 , 维持了原判 , 目前该案已生效 。

本案中物业其实并非“冤大头” , 自身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 。 作为物业 , 虽然不能无限制的承担业主的安全义务 , 但必要的安全保障是应当尽到的 。 本案中物业公司错在没有及时巡查各楼道消防通道情况 , 并及时清理安全隐患 , 间接导致了意外事故的发生 , 被判赔偿并不冤枉 。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 , 普及法律知识 , 人物均为化名 , 请勿对号入座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