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偷取走外卖,事后投诉骑手未收到餐,小哥:已经报警!


男子偷偷取走外卖,事后投诉骑手未收到餐,小哥:已经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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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偷取走外卖,事后投诉骑手未收到餐,小哥:已经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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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偷取走外卖,事后投诉骑手未收到餐,小哥:已经报警!


四川 , 成都 。 一男子订餐后, 送餐员送到指定的地方后拍照通知男子尽快取餐 , 男子取走后 , 告知店家没有看到自己点的餐并投诉了送餐员 , 送餐员报了警 。

赵先生是一位送餐员 , 凌晨一点左右他送餐到一个小区 , 而该小区规定10点以后禁止送餐入内 , 而门卫室有一个桌子 , 是专门放外送的餐点的 , 于是就放在了那里 。

赵先生送餐多年 , 遇到不少的顾客 , 于是把餐放在门卫外桌子上后 , 就拍照留个证据 , 并且把图片发给男子 , 告诉他的宵夜已经送到 , 要求尽快来拿 。

还有最后一份外卖就送完了 , 赵先生此时还松了一口气 , 这么冷的天气 , 送完就可以回家暖和了 。



可没有想到等到送下一份餐路途中 , 男子打来电话和赵先生说 , 小区现在可以送餐上楼 , 要求他尽快送上来 。 赵先生和他说明情况 , 男子根本不听解释 , 和赵先生说你看着办就把电话挂掉 。

随后店家的电话也打了进来 , 说男子去了门卫室桌子看了 , 没有看到自己点的餐 , 他要求取消点餐 , 不给取消的话 , 他就要给店家差评 。

店家让赵先生跟男子联系 , 能不能不要取消订餐 , 否则对自己的店有一定的影响 , 现在生意难做 。

赵先生知道大家都不容易 , 于是联系了男子 , 可奇怪的是他的电话又打不通了 。 等赵先生再次联系店家说明情况时 , 被告知男子已经取消点餐 , 而且赵先生发现自己也被男子投诉了 。


赵先生觉得自己已经按规定送餐 , 不能白白受这委屈 , 于是选择报警 。 民警来后调取了监控 , 才发现男子已经取餐了却说没有看到 。



为了弄清楚什么情况 , 民警跟随赵先生一起去了男子家确认 , 确认是他本人拿走的 。 赵先生不想把事情闹大 , 与男子协商 , 要把平台上的投诉取消 , 并且餐品他也吃了 , 该自己承担责任 。

赵先生发表意见说来到男子家里 , 看到男子是一个带眼镜的中年男人 , 斯斯文文的 , 他真的没有想到会做出这种事 。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天气已经非常的寒冷了 , 更何况是凌晨 , 送餐员真的是非常的辛苦 , 有些人不体谅也就算了还故意抹黑 , 真的是太过分了 。

男子明明已经把自己的餐点拿了 , 却告诉店家没有拿到餐点而退了单 , 并且投诉了赵先生 , 想免费吃这份餐 。

1.男子的行为 ,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定性呢?

有人说男子的行为属于盗窃 , 而有些人说男子行为属于敲诈 , 定义哪种行为合适呢?



盗窃行为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 , 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 。

敲诈是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进行威胁讹诈 , 非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而男子是采取规避的方式 , 不让他人知道他拿走了餐点 , 明显的是偷盗行为 。

而偷窃达到一定数额属于刑事违法行为 , 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 , 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而男子具体要接受什么处罚 , 要看他偷盗的次数以及公私财物的数额 。 但是有人说 , 看男子的操作可能是惯犯 , 如果是这样 , 那接受刑法处罚毫无疑问了 。

2.男子明明拿了自己的餐点 , 却谎称没有看到 , 从而取消了订餐并且投诉了赵先生 , 这已经侵犯了店家和赵先生的民事权利 。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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