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陈先生与妻子离婚后,5岁的女儿由陈先生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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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陈先生与妻子离婚后,5岁的女儿由陈先生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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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陈先生与妻子离婚后,5岁的女儿由陈先生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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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 陈先生与妻子离婚后 , 5岁的女儿由陈先生抚养 。 可万万没想到 , 在女儿12岁时突然发了个高烧 , 然后就被查出了白血病 , 这个结果让陈先生无比痛心 。 然而更让陈先生痛苦的是 , 在给女儿做骨髓匹配时 , 医院竟告知女儿不是亲生的 。 这时的陈先生十分纠结 , 女儿养了12年 , 感情已经非常深厚了 , 可女儿毕竟不是自己亲生的 。 思前想后 , 陈先生便将女儿交给了前妻 , 他不想管了 。 可前妻根本无力负担女儿的治疗费用 , 所以最终决定放弃治疗 。

当陈先生得知这个结果后 , 他又于心不忍了 。 想到女儿是自己一点点拉扯大的 , 也叫了自己12年爸爸 , 陈先生决定要全力救治女儿 。 后来经过骨髓配对 , 陈先生发现前妻与女儿的骨髓是匹配的 , 这让陈先生看到了希望 。 不过 , 令陈先生没想到的是 , 前妻竟然以自己身体不好为由 , 拒绝给女儿做骨髓移植手术 。 不仅如此 , 当陈先生追问女儿的生父是谁时 , 前妻仍只字不提 , 这下就连前妻的亲妈都看不下去了 , 她表示:陈先生一家已经养了孩子12年了 , 该做的能做的都做了 , 剩下的你自己看着办吧 。

1、陈先生一家人明知女儿非亲生 , 还愿意出钱出力救治女儿 , 这份善心令人感动 。 反观陈先生的前妻 , 明知骨髓完全匹配的 , 只要移植了 , 很大的概率能救回女儿 。 可她却犹豫再三 , 还不肯说出女儿的生父是谁 , 真是不配为人母 。

2、从法律上来讲 , 陈先生可以向前妻索要女儿12年的抚养费吗?

首先 , 《民法典》第26条规定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上述规定中 , 父母既包括了亲生父母、也包括了养父养母 。



本案中 , 陈先生之前一直抚养着女儿到5岁 , 甚至在离婚后还抚养了女儿7年 , 这是因为他并不知道女儿非亲生 , 或者说一直被前妻蒙在鼓里 。

既然现在已经确定女儿不是亲生的 , 而且二人也没有办理过收养手续 , 所以陈先生没有法定义务继续抚养女儿 。

其次 , 《民法典》第1071条第2款规定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 , 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也就是说 , 女儿的抚养费应当由其亲生父母来承担 。

因此 , 陈先生已经支出的12年的抚养费 , 完全可以向女儿的亲生父母主张返还 。

不过 , 陈先生好像并不想追究这12年的抚养费 , 以及前妻的隐瞒对其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 他现在的目的只是想不惜一切代价挽救女儿的生命 。

3、陈先生的前妻不肯捐献骨髓救女儿 , 这违法吗?

从目前的法律来看 , 捐不捐骨髓应该遵循自愿原则 , 即便是亲生父母 , 也有拒绝捐献骨髓的权利 。 但是明知自己的骨髓能救女儿却不救治 , 在道德上肯定会受到谴责的 。



现在陈先生的前妻不仅不愿意捐骨髓给女儿 , 也不愿意透露女儿的生父是谁 , 也没有继续救治女儿的打算 , 看来是完全打算放弃了 。

有网友表示 , 既然如此 , 陈先生的前妻应该会构成遗弃罪 。

但我们认为 , 如果陈先生的前妻只是单纯的放弃治疗白血病 , 还是会还继续抚养女儿的话 , 她的行为并不构成遗弃罪 。

白血病不同于普通病症 , 即便有骨髓移植 , 也不能保证百分百的康复 , 而且这个治疗的过程花费很大 , 不是一个普通家庭能承受得了的 。



【河南郑州,陈先生与妻子离婚后,5岁的女儿由陈先生抚养】但如果陈先生的前妻连抚养女儿的打算都没有 , 就准备完全放弃女儿的话 , 她的行为可能会构成遗弃罪 。

最后 , 我们希望陈先生的前妻能看在女儿成绩优秀又如此懂事的份上 , 养好身体捐献骨髓救女儿一命 。 不管怎么说 , 孩子是无辜的 。


对于此事 ,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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