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卤肉店老板娘发现一女子买了81元猪舌,只付了8.1元,反应过来追出去却发现女子已经消失不见


重庆,卤肉店老板娘发现一女子买了81元猪舌,只付了8.1元,反应过来追出去却发现女子已经消失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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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卤肉店老板娘发现一女子买了81元猪舌,只付了8.1元,反应过来追出去却发现女子已经消失不见


“太丢人了!”重庆 , 卤肉店老板娘发现一女子买了81元猪舌 , 只付了8.1元 , 反应过来追出去却发现女子已经消失不见 , 然而令老板娘更加气愤的是 , 随后查看监控 , 又发现女子竟然还趁机顺走了2根价值40多元的猪舌 。

据悉 , 事发当日 , 一女子到卤肉店购买了81元的猪舌 , 结账时正巧又来了另一位顾客前来买肉 , 老板娘便让女子自行扫码付钱 , 自己则去招呼其他客人 。

然而 , 随后老板娘查看收款记录 , 才发现女子只付了8.1元 , 追出去找寻女子 , 却发现女子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 。 老板娘气不过 , 于是便查看监控 , 结果看到女子趁其招待其他顾客时 , 还趁机顺走了两根猪舌 。 老板娘气愤不已 , 表示偷走的2根猪舌价值40多元 。 看女子年龄也不小了 , 因明白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 , 又是少转钱 , 又是偷的 , 也难怪老板娘会如此生气 。 有监控、有实名的付款记录 , 又能逃到哪去?这下可好 , 不仅被上传到网上 , 丢人丢大了 , 还涉嫌违法面临法律的严惩!从法律上来说 , 少付钱的钱肯定是要补上 , 偷的猪舌也要赔给店家 。



而应当注意的是 , 少付钱 ,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 , 其实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让人误以为要给钱 , 进而交付财物的诈骗行为 。 而趁店家不注意顺走猪舌的行为 , 就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窃取他人财物的 , 盗窃行为 。 虽然说 , 女子涉案金额不大 , 还构不成犯罪 , 但是两行为毋庸置疑已经违法 。

【重庆,卤肉店老板娘发现一女子买了81元猪舌,只付了8.1元,反应过来追出去却发现女子已经消失不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还应当注意的是 , 女子诈骗和盗窃两个行为之间相互独立 , 并无牵连和吸收关系 , 这种情况下还应当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 ,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分别决定 , 合并执行 。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 , 最长不超过20日 。

最后 , 女子丢人又违法 , 其行为就是典型的贪小便宜吃大亏 。

因而在此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 , 勿以恶小而为之!违法行为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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