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女子商场试衣服被熊孩子掀起门帘,理论反被家长辱骂。


河南信阳,女子商场试衣服被熊孩子掀起门帘,理论反被家长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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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 , 一女子在优衣库试衣服 , 突然被两名熊孩子掀起门帘 。 女子制止无果后 , 与孩子的家长发生了冲突 , 随后家长不仅没有意识到孩子的错误行为 , 反而还辱骂女子并抢夺其手机 。

一女子到商场购物时 , 走进了一家优衣库专卖店并挑选了几件自己喜欢的衣服试穿 。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 , 女子在试衣间试衣服时 , 突然两名五岁左右的孩子 , 竟一把就将试衣间的门帘掀开 。

女子被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坏了 , 随即指责两位小朋友不能这样做 , 但两孩子根本不听劝阻并又多次掀门帘 。 可不曾想 , 两孩子的行为不仅没能引起家长的重视 , 家长还辱骂女子 。

女子随即打开手机摄像头准备录视频 , 并询问刚才是谁在骂人 。 视频显示 , 该家长承认是自己骂人后 , 还冲上前去抢女子的手机 , 并与女子发生冲突 。

事后优衣库工作人员回应称 , 事发时是临近关店时间 , 店里不是很多人 , 所以女子没有走光 。 店内工作人员也第一时间对双方进行劝阻 , 并将女子的手机要了回来还给当事女子 。
【河南信阳,女子商场试衣服被熊孩子掀起门帘,理论反被家长辱骂。】


1、真的是每位熊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位熊家长 。 自己的孩子做出这样的行为 , 作为家长不是第一时间制止孩子 , 要孩子认识错误并让孩子道歉 , 反而据此辱骂女子 , 并与女子发生争执 。 试想 , 这样的家长能够教育好孩子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 , 家长不仅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 同时还必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也就是说 , 教育孩子已经提升到法律层面了 。 即家长有义务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做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2、民法典第21条规定 ,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具体而言 , 女子在试衣间换衣服时 , 孩子将门帘拉开不仅是违法行为 , 同时还是民事侵权行为 。 也就是说 , 虽然两名孩子才5岁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 但仍可以追究两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

换而言之 , 由于两名孩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责任在其监护人身上 , 因此家长必须要为此负责 。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 , 公民隐私权不容任何人侵犯 。 公民隐私权是指个人生活隐私、身体隐私、生活私密空间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 。

3、家长辱骂他人的行为 , 应当受到处罚 。

具体而言 , 家长没有教育好孩子造成的损害是民事侵权行为 , 但家长辱骂女子的行为 , 属违法行为 , 应当单独评价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 公然辱骂他人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换而言之 , 孩子的侵权行为家长要承担责任 , 家长公然辱骂女子的违法行为 , 家长也要承担责任 。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到义务所造成的损害 , 经营者应当先行承担责任 , 但事后可向有重大过错的一方追偿 。

也就是说 , 由于女子的合法权益是在店里被侵害的 , 而作为经营者有义务阻止此行为的发生 。 因此 , 如果家长不肯承担责任 , 那么经营者就应当先行承担责任赔偿女子的经济损失 。 但事后可再向这位熊家长追偿 。

最后 , 孩子能否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孩子的个人问题 , 同时还关乎家长的晚年生活 , 因此希望各位家长一定要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 , 以免孩子做出一些错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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