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掉进一个十几米的施工井后,不治身亡


四川南充,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掉进一个十几米的施工井后,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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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 , 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掉进一个十几米的施工井后 , 不治身亡 。 据了解 , 该男子是一名医生 , 在当地一家医院工作 。 事发地点是一个已经围蔽施工的深井 。 男子是撞烂围蔽护栏后连人带车掉进井里面的 。 目前 , 车辆已被吊出施工井中 。

事发当天下午1时许 , 一名男医生驾车外出 , 途经一个施工现场时 , 因没有发现前方的围蔽设施 , 导致直接撞上了围蔽设施并掉进十几米深的施工井中 。


【四川南充,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掉进一个十几米的施工井后,不治身亡】
群众发现后立即报警求助 , 公安民警、救护车及消防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施救 , 但不幸的是 , 男子被救出来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 而事后男子所驾驶的黑色轿车也被吊车吊了上来 。 目前 , 警方对该轿车进行车检 , 同时也对该男子的血液做进一步的检验 , 事故发生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 也就是说 , 司机是否酒后驾驶、车子本身是否有问题 , 目前还不好确定 , 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 。


安全驾驶真的很重要 , 我们一定要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 并一定要坚守“安全出行”的底线!

虽然 , 目前的双方的责任还不明确 , 但我们可以据目前所掌握的信息 , 来进行相关的法律分析 。

首先 , 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 ,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人损害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

本条规定讲得很清楚 , 因在公共场所施工造成的损害 ,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 即施工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一方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 , 自己没有过错 , 否则就可以判定是其一方过错造成的损害 。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 , 是因为在公共场所施工如果施工方不能完全做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 那后果将非常严重 , 因此施工方有举证的义务 。

其次 ,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 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如果被侵权人一方存在过错的 ,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一方的责任 。

具体而言 , 如果交警最终认定司机是无证驾驶、酒驾或者车辆本身存在问题的 , 那么就会因司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 因此而减轻施工单位的责任 。

当然 , 双方责任的归属要以交警调查取证后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

最后 ,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一切合理的经济损失;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也就是说 , 由于这是一场意外 , 因此即便施工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 , 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 。 至于施工单位要承担多少责任 , 法院会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书来判定 。

总而言之 , 施工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 , 那就会被判定承担责任 。

最后 , 实际上 , 无论施工单位最终赔偿多少钱 , 都已经无法挽回司机已经身亡的后果 。 因此 , 再次提醒广大网友们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 并切实做到安全驾驶 , 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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