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还有理了?”男子偷钓摔坑里,获救后索赔27万,法院:驳回( 三 )


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因此 , 对于本案涂某和钟某的行为 , 如果水库管理处报警 , 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 , 根据以上规定 , 二人可能会受到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
另外 , 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 盗窃行为 , 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 , 虽然达不到数额较大的刑事最低立案标准 , 但是多次盗窃的 , 也认定为构成盗窃罪 。
何为“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
如果本案涂某和钟某 , 被查实在两年以内 , 盗窃达到三次以上的 , 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



四、对于本案 , 有网友提出 , 如果水库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巡逻时 , 故意 , 或者存在重大过失 , 导致涂某受伤 , 则结果会如何?如果需要赔偿 , 是工作人员个人赔偿 , 还是水库管理处?对于本案情况 , 有网友提出 , 如果水库管理处巡逻人员在发现涂某和钟某二人后 , 工作方式简单粗暴 , 和涂某发生肢体冲突 , 违法强行控制 , 推搡和抓扯 , 导致涂某掉坑进里摔伤 。
甚至存在故意行为 , 则该工作人员存在重大过失 , 或者故意 , 应当承担涂某的赔偿责任 。
但是 , 应当赔偿涂某的主体 , 仍然是水库管理处 , 而不是有重大过失 , 或者存在故意的工作人员 。
其原因在于 , 他们的行为 , 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 , 履行管理职责而实施的 。
后果 , 应由指派他们的单位承担 。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 ,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
本案中 , 如果水库管理处巡逻人员存在以上重大过失或者故意 , 造成了涂某的损害 , 则水库管理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
事后 , 可以按规定向该工作人员追偿 。



最后 , 应该指出的是 , 钓鱼是一种业余爱好 , 娱乐活动 , 其目的是愉悦身心 。
但是 , 娱乐的前提是安全 , 没有安全 , 发生成了意外伤害 , 则与娱乐活动的宗旨 , 背道而驰 。
而安全的前提是守法!因此 , 任何时候 , 都应当把遵纪守法作为行为准则 , 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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